2014-08-05 23:20
〔本报讯〕各界检讨政府石化管线监督机制,但经济部今却将球丢给行政院,表示丙烯并非
能源,不适合列入《石油管理法》,也非属经济部管理范畴,建议行政院纳入它法。
对于丙烯及石化管线管理问题,经济部次长杜紫军昨表示,丙烯已是轻油裂解阶段,属石油
化学材料业,非《石油管理法》规范的石油炼制业;杜并称“谁核准就谁管辖”,要高市府
为管线爆炸一事扛责。
但经济部既然反对丙烯列入《石油管理法》,管线安全该由谁监督?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吕
正华今不愿正面回应,仅称此问题“属于行政院层级”;另名经济部官员表示,丙烯不是能
源,不适合列入《石油管理法》管理,将在行政院会上建议纳入其它法条。
经济部能源局副局长吴玉珍今受访时则指出,依据《灾害防救法施行细则》第2条定义,乙
烯及丙烯属石化管线,非石油管线,因此不在《石油管理法》管理范畴中。且石化产品不属
管制范围,应和《消防法》及《劳动检查法》较有关系。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3893
球踢错边了喔 好一记乌龙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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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IlL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