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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drcb (annin)
2014-08-05 19:54:43网络毁谤除罪化 通保法隐忧
【台湾醒报╱记者范捷茵╱台北报导】
2014.08.05 07:30 pm
过去民众若在网络上谩骂,可能吃上妨害名誉官司,但新《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通过后,
由于毁谤与公然污辱的“最重本刑”均不到3年,因此检察官无法调阅通联记录及调查匿
名网友的IP位址追诉。律师吕秋远担心,恐让匿名公然侮辱、诽谤的网友更加肆无忌惮。
法律学者认为,调阅通联设立“3年”的门槛,应有商榷空间。
律师吕秋远在脸书贴文表示,新版《通保法》规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
官调阅通联纪录,但是妨害名誉中的“加重毁谤”,本刑罪重2年以下,“公然侮辱”更
只有拘役,因此若有人匿名在网络诋毁名誉、散播不实消息,检察官因为无法声请调阅IP
位址,也“爱莫能助”。
【小罪无法调通联】
吕秋远强调,这形同在网络上骂人“除罪化”,不受妨害名誉罪的刑责规范。即使有发文
内容与作者名称,若缺乏IP位址证明,加害者也可以死不认帐。
立委黄伟哲受访时说,《通保法》修改原意防止滥权监听,但“过犹不及”,恐造成许多
“小罪”无法调阅通联,除了网络妨碍名誉之外,将来在性骚扰、诈骗集团、车子失窃等
案子上,也可能发生相同问题。
立委赖士葆则认为,新法才刚上路,后续应该再做观察,如果执行上的确出现窒碍难行处
,法条本身还可以再做修正。
【调阅需符比例原则】
对此,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高荣志解释,过去检警调阅通联记录“如入无人之境”,也
造成电信业者贩卖资料问题,才会订定3年的标准。
真理大学法律系主任吴景钦则认为,如果是网络匿名侮辱或诽谤,根据《通保法》的确无
法调阅位址,但他提出不同看法说,毁谤、公然侮辱这类诉讼,多数被害人想要的只是道
歉或赔偿,民众应该思考的是,这类小罪是否应该刑法除罪化,回归民事讨论。
吴景钦也说,《通保法》的确可能让处理“电话诈欺”这种“不重不轻”的罪行变得棘手
,但他认为,“3年的标准”还可以讨论、调整,但此一标准避免检警恣意调阅民众通联
,对于符合比例原则、保护隐私是相当重要的。
网友对此意见分歧,有人认为避免恶意“钓鱼”,也就是在论坛上刻意公开挑衅引战,“
钓”出以人身攻击方式回骂的网友,再向对方提告谋取和解金;但也有人担心未来在网络
上遭受恶意诽谤、侮辱,将会求助无门。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515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