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网络诽谤实质除罪化(吕秋远律师FB)

楼主: IloveBlack2 (我爱花妈花妈爱我)   2014-08-05 11:43:21
※ 引述《trombone (trombone)》之铭言:
: [以下摘录自吕秋远律师FB]
: 你想在网络上骂人不受妨害名誉罪的刑责规范吗?来来来,哩来,立委已经帮各位把在网
: 路上犯有妨害名誉罪,以修改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1条之1的方式实质上除罪化了。
: 本条是在王金平案以后,立委以为民气可用,所以在103年1月份修法通过的,重要的内容
: 大概是这样的:
: 根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1条之1的1项与第5项,“检察官侦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 刑之罪,有事实足认通信纪录及通信使用者资料于本案之侦查有必要性及关连性时,除有
: 急迫情形不及事先声请者外,应以书面声请该管法院核发调取票。调取票,应记载下列事
: 项:一、案由。二、应调取之通信纪录或使用者资料。三、有效期间,逾期不得执行调取
: 及调取后应将调取票交回之意旨。”
: 我来翻译给大家听。这条文的意思就是,所谓的调取票,就是调查取得网络上的IP位址,
: 或者使用者资料等等的票。如果检察官要侦办案件,除非满足两个要件,才可以向法院声
: 请调取票。第一个要件,就是必须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个要件,就是这些通
: 信纪录与使用者资料与案件相关。第二个要件不难,但第一个要件非常困难,而且已经写
: 死。换句话说,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没办法向法院声请调取
: 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许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可以声请。
: 问题就来了,妨害名誉中的加重诽谤,最重本刑是两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
: ,如果有人匿名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讯息,诋毁他人名誉,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检察
: 官想要调取资料,依法不能声请法院调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网络上被匿
: 名或是非真实姓名的人污辱、诽谤,一旦提告,检察官也爱莫能助,因为依法要保障加害
: 人的通讯隐私,更何况,依立委的说法,这并不是严重的案件,哪里需要调取票?
: 所以,立委借由这样的修法,让检察官无法调阅加重诽谤的加害人资料,不失为保障人权
: (?)或是让网络加重诽谤除罪化却不用修法的方式。不过,被害人请自求多福,因为检
: 察官没办法帮你调阅资料。
: 或许,哪天立委自己遇到这种窘境,才会知道被害人的痛苦吧。
大陆湿讲的这个根本就不是重点!!!!!!!!!!!!!!!!
http://goo.gl/KWUW3B
刚刚突然看见一则消息: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案在立院三读通过,严格规定调通联纪录及监票程序,对此《苹
果日报》进行民调,有49.57%的民众支持修正案。”
通保法修正案的通过对于检警及一般民众都是一项棘手的大问题,但却有近半的民众支持
这项法案,我认为这是将人权无限上纲的一种偏颇表现,你有必要知道通保法修法过关对
你的影响,而非只是认为他对你的人权有益处就同意。
先提轻微的案件举例,同时也是一般民众最常会遇到相关案例:
一、 手机失窃:
目前做法是,检警向电信商以手机IMEI码调阅通联记录,找出使用该手机的门号后再
由检警反向由门号向电信商取得该门号使用人个资,联络该使用人后寻回手机后采取窃盗
、侵占等后续相关处理。
但经由通保法修法后,侵占、窃盗、遗失等并非需侦查犯罪急迫情形重刑案,不符合通保
法调阅通联记录的规范(就算本人去申请也无法),因此以后你手上的哀凤被偷了,除非
你走在路上有透视眼可以看到每只哀凤的IMEI码,否则要找回来还是等下辈子。
二、 失踪、绑架、妨害自由及自杀等案件:
修法后规范为须符合“侦查犯罪”且“有急迫情形”才可紧急调取通联纪录,如果你的小
孩、朋友、父母在山上失踪,很抱歉,我们无法经由追查他的通联记录得知他最后发话地
点在哪里,搜索队该从哪边上山能够在黄金时间内抢救失踪的民众。
在受害者失踪后,涉案人不明确,便无法通讯侦查,延误营救失踪人口的时效性;妨害自
由案件,无法调通联展开通讯侦查,无法追查遭迫害的被害人位置;检警若发现歹徒着手
杀人,必须等人被杀死了,才能展开通讯侦查;贩毒案件大多由吸毒人追查上手,追查贩
毒来源,无法调通联恐将阻碍缉毒;行政疏失、私行拘禁及预备杀人等等,以后将无法调
取通联及监听,造成办案困难。
自杀同理,如果你的孩子打了通电话给你说他正在烧炭,接着就把电话给挂了,你报警要
警察赶紧去救人,但是以后警察根本无法得知你孩子到底在哪里烧炭,因为你家孩子不是
杀人凶手,不符合侦查犯罪,你能做的只有等你孩子突然觉得这个世界很美丽倒了一桶水
在炭盆内。
如果你家孩子被绑架,检警刚好正在监听绑匪的电话,听到了你家孩子被绑架的事实,但
修法过后这监听内容无法变成证据及监听译文,需要一周内另外向法官声请是否能作为证
据,造成证据断层,法官通过可能又是一个月后的事了,你的孩子可能早已被绑匪大卸八
块。
三、 肇事逃逸:
以往如果肇事逃逸驾驶被找到,驾驶会脱推当时车上并非他开车,此时检警会从路口监视
器及通联记录双向比对,当时只有可能是此人开车,进而将其定罪。
修法过后,无法调阅通联记录,便无法双向比对当时是否为该当事人驾车,无证据推断当
时是该人驾车情况下便会无罪。
四、 诈骗案件:
最近有个傻孩子被诈骗集团骗了近六万元,如果在受骗当下通报165反诈骗专线有较大机
会追踪出来话方位置。目前165反诈骗防治专线每天受理逾2000件检举与被害案件,如果
无法借由迅速调阅通联纪录确认来话方,难以有效阻止诈骗危害,在追查犯罪须借助被害
端电话反查,此一庞大数量欲向检察官声请令状,将会延误调阅时效及耗费更多人力资源
,无法即时维护民众财产安全。
只能说这个孩子爽了,在通保法修法通过的目前环境下,要追踪出该来话方的通联记录是
难上加难,要追回六万元的机会更是困如登天。
五、 电话骚扰:
晚上常接到无声电话吗?时常接到不知道谁打来的骚扰电话吗?以前可以透过调阅通联记
录来得知究竟是谁打给你的;可是修法后一切都变了,你就算再怎么清楚打来骚扰你的人
究竟是谁,你只要无法证明是他打来的,一切都徒劳无功(都说是无声电话了总不会打来
说自己是谁吧),唯一解决方法就是换号码了。
六、 网络犯罪:
像是网络诈骗、公然侮辱等网络上常见案件,都会需要检警清查IP位置后追查出该使用
者是哪一位仁兄,不过IP位置其实也是通联记录的一种,所以很抱歉,以后也查不出来
了。你的电脑被骇客入侵、你的裸照被人家在网络上乱PO,以前都是透过查IP来找出
究竟是谁盗的,现在还是先洗洗睡了吧。
通保法修法的确有它对人权带来的益处,但目前我这样看下来,对一般民众只会造成无奈
,变成一只悬挂在空中不知如何是好的猴子,对检警造成更大的困扰,而犯罪者却是笑呵
呵面对,因为他们的人权被更大的保护了。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8-05 11:48:00
部分对部分不对 给箭头
作者: thomas0229 (哩麦岔)   2014-08-05 11:49:00
二百五
作者: bndan (seed)   2014-08-05 12:18:00
如果六真的可行XD 那过了不一定是坏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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