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爆究责?高雄有法管理管线 行政院:是他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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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5/386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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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现场凯旋路段。(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高雄气爆后,管线管理究竟由哪个单位负责,中央地方踢起皮球。
经济部强调,石油和天然气业确实是由经济部管辖,但丙烯属石油化学材料业,
不受石油管理法规范。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5日更翻出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
直指高雄其实是有法可以管理管线,“是他(高雄)订的啊!”
台大生物产业机电工程系教授谢志诚,曾质疑经济部对于管线管理,有卸责之嫌。
经济部次长杜紫军昨日就回应,石油和天然气业,确实是由经济部管辖,
但丙烯属石油化学材料业,不受石油管理法规范;还说高雄市政府拥有气爆灾区的3条
石化管线资料,却忽略了李长荣化工在2007年8月并购福聚一事,导致部分资料遗漏。
但经济部也坦承“石化管线的部分,目前没有专法在管理。”
经济部将管线管理责任指向高雄市政府,行政院也找出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
详细规定事前许可、施工管理,及维护计画,像是第39条就指出,管线埋设人为机关或
公民营事业机构者,应于年度开始前,拟定年度管线检测维护计画,报请主管机关核定,
并应确实执行。
孙立群表示,依据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事前没有申请,罚责是3万元到10万元,
违反维护计画的话,则是2万元到8万元的罚款,仍未改善者可以按次开罚,
“主管机关其实是清楚的。”
另外,行政院昨日决议不订定专法管理管线,孙立群也解释,如果真的订专法,
将导致有数十个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他有几十个公公婆婆都在管,没有什么特别意义。”
更强调,行政院检视了所有法律其实都涵盖管线管理,
其实是有法可以管,“是他(高雄)订的啊!”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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