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外国人竟然怒打台湾人!!!!!!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8-05 01:56:58
热血与理性兼顾的法律人看完这个影片,不知该怎么说....
关键在于司机。
司机的名誉法益与身体法益受到侵害。老外触犯刑法309与(疑似,影片中难以判断)
304、305。
但各位乡民啊!Ex.309是告诉乃论。跟郑捷杀人行为(刑法271)的非告诉乃论
性质大大不同。
如果乡民手上有枪(就算是在捷运厕所临时发现的好了),遇到郑捷砍人,那么
乡民持枪对郑捷射击,在法律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很大。射死郑捷也没事。
不必奔逃的被害人呼救或不呼救都可。
可是告诉乃论,尤其是像只处罚金500元的公然侮辱罪、或刑期不长的其他告诉乃论罪,
立法者会尊重被害人是否乡愿的意愿(毕竟,很多人脑袋里存著息事宁人的想法)。
那么,理性思考,你们要热血与理性兼顾的乘客该怎么办(单纯只有热血的人,另当别论
)?
司机的态度、立场究竟是什么?是不是会息事宁人?影片中不知道!或许会、或许不会!
如果司机为了握住方向盘不想出手,我可以理解。则他可以“开口”请求乘客出手帮忙!
这就是表态。
轻罪的案情,有了被害人的表态,旁人制服嫌犯才容易有刑法上的阻却违法事由可成立。
不然,乘客万一热脸贴冷屁股,固然制服了老外,但等警察一来,司机缩回去说完全不想
告、误会一场。那么动手的乘客就糟了
作者: gcfs1597 (啊呀揑\(・ω・)/)   2014-08-05 01:58:00
优质好闻 推
作者: ej03xu3 (Touerin)   2014-08-05 01:58:00
视频是怎样 在台湾讲影片不好吗
作者: michael5556 (michael)   2014-08-05 01:58:00
这篇好 所以你到底会不会出手 怎么出手 想听法律人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5 02:00:00
请爱用"影片"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8-05 02:00:00
刑304、305是非告诉乃论
作者: ej03xu3 (Touerin)   2014-08-05 02:00:00
只有楼楼上懂我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4-08-05 02:01:00
"影片"~~短片~~~VCR~~~~请多多爱惜这些文字
作者: evilfirefox (异端狐)   2014-08-05 02:01:00
先嘘一下视频,你被阿陆仔同化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5 02:01:00
那司机完全没说话?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8-05 02:01:00
这就是台男。
作者: asdc20 (asdc20)   2014-08-05 02:02:00
外国人友说杀了你,那是恐吓罪,应该是非告诉乃论吧?
作者: kramer (kramer)   2014-08-05 02:03:00
借文问一下 如果上去劝架被老外出手 这时候就无关司机了?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8-05 02:03:00
我想司机不说话的原因大概是公司的压力 不能跟客人吵架其实车上每个人都能告啊,他有回头骂乘客,看要不要而已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05 02:05:00
支持司机告! 告死他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5 02:05:00
那就是两个人间的伤害罪吧? 话说 合乎限度内去教训?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8-05 02:06:00
我写得太白话了~专业术语叫正当防卫~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8-05 02:06:00
推文的别在那边叫,视频是不能讲是不是?讲个跟大陆一样的词也在气,有这么脆弱?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5 02:07:00
正当防卫的认定也很微妙 印象中有个手枪 误击发死人结果没有正当防卫的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8-05 02:07:00
现行犯 人人可逮捕耶
作者: nashmvp ( )   2014-08-05 02:09:00
楼楼上那叫偶然防卫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4-08-05 02:09:00
影片给推~爱用支那用语的别在那边叫 天涯欢迎您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8-05 02:11:00
你讲的那个是另一个东西 自己以为正当防卫 其实客观上没有不知道为什么你要两个混在一起讲?再者 就算真的误认也没关系 刑法本来就对误认 有容忍空间
作者: nashmvp ( )   2014-08-05 02:14:00
觉得这篇怪怪的,现在不法侵害、防卫意思、比例原则都过了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8-05 02:14:00
只要不要过当 都是合法的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8-05 02:15:00
抱歉啊~现在半夜其实我脑筋有点昏沈~打字打得凌乱..意思怎么调和有劳诸位伤点脑筋了~我意思是盼司机开口那就明显让我们出手逮捕完全不怕~没开口前 会有顾忌
作者: nashmvp ( )   2014-08-05 02:17:00
司机不用开口阿XD 只要防卫情状存在就好,不然家暴被害人默不出声你就不帮他?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8-05 02:18:00
如果老外施暴那就如同家暴~因影片中我看不清有施暴否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5 02:19:00
言语暴力? 他还恐吓kill you啥的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8-05 02:19:00
目前只确定有骂~若有重度侵害ex施暴~则我赞成你说的~
作者: nashmvp ( )   2014-08-05 02:20:00
法益被侵害的也不只有司机本人,在座所有人也被限制自由了
作者: renya (恋夜)   2014-08-05 02:21:00
这篇才是正姐 如果那肥白人跟ccr有找出来 说会上去揍的酸民 我看到时会有几个不是出一张嘴的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08-05 02:21:00
前面推文的大大,刑法305恐吓危安是告诉乃论喔!
作者: nashmvp ( )   2014-08-05 02:25:00
家暴那个只是比喻而已,印象中告诉乃论跟正当防卫成不成立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08-05 02:25:00
看错了是非告诉=="
作者: SHINJOY (SHINJOY TSUYOSHI)   2014-08-05 03:40:00
嘘vcr 现在看到比视频还令人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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