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与理性兼顾的法律人看完这个影片,不知该怎么说....
关键在于司机。
司机的名誉法益与身体法益受到侵害。老外触犯刑法309与(疑似,影片中难以判断)
304、305。
但各位乡民啊!Ex.309是告诉乃论。跟郑捷杀人行为(刑法271)的非告诉乃论
性质大大不同。
如果乡民手上有枪(就算是在捷运厕所临时发现的好了),遇到郑捷砍人,那么
乡民持枪对郑捷射击,在法律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很大。射死郑捷也没事。
不必奔逃的被害人呼救或不呼救都可。
可是告诉乃论,尤其是像只处罚金500元的公然侮辱罪、或刑期不长的其他告诉乃论罪,
立法者会尊重被害人是否乡愿的意愿(毕竟,很多人脑袋里存著息事宁人的想法)。
那么,理性思考,你们要热血与理性兼顾的乘客该怎么办(单纯只有热血的人,另当别论
)?
司机的态度、立场究竟是什么?是不是会息事宁人?影片中不知道!或许会、或许不会!
如果司机为了握住方向盘不想出手,我可以理解。则他可以“开口”请求乘客出手帮忙!
这就是表态。
轻罪的案情,有了被害人的表态,旁人制服嫌犯才容易有刑法上的阻却违法事由可成立。
不然,乘客万一热脸贴冷屁股,固然制服了老外,但等警察一来,司机缩回去说完全不想
告、误会一场。那么动手的乘客就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