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公娼寮“清云阁”暂列古蹟 地主强拆建豪

楼主: harry18456 (橡皮擦)   2014-08-04 14:53:00
※ 引述《newtyper (人4失)》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风传媒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涂亚庭 2014年08月04日 13:23 31
: 台北万华宝斗里公娼寮仅存15户历史悠久的老建物,地主欲拆除改建豪宅,市府紧急将最具代表性的“清云阁”暂列古蹟,要求缓拆。地主竟在清晨“突袭”,火速强拆公娼寮建物群。北市府将依文资法对地主开罚,未来若建物通过文资审议,还可要求地主“盖回去”,但文史工作者叹“可能性不大”。
: 昔日花街夷为平地
: 宝斗里建物群2002年被列入“列册追踪”的具文资价值建物,文化局并将其中的“清云阁”列为“暂定古蹟”,建管处也要求建物必须维持现状。
: 岂料地主竟在清晨强拆,8月2日清晨5点,机具、怪手驶入环河南路2段5巷6弄的“花街”,强拆宝斗里的老公娼馆群,在4小时内把清云阁及其他15户公娼寮老建物拆除,完全无视市府公权力。
: 西京文化组织发起人黄适上指出,“清云阁”从日治时代建成至1970年代,一直是全台最大的艺楼;当地文史工作者柯得隆补充,整体建物群多为1940年代的重要产物,原盼全区保留,没想到已被夷为平地,“清云阁”更被拆得只剩下一楼。
: 地主强拆“无法无天”
: 强拆的消息一传出,副市长张金鹗震怒,要求相关单位重罚,文化局长刘维公与建管处长张刚维连忙赶到现场阻挡,但建商以“工地安全”为由私自封闭巷弄。
: 刘维公说,包商未获准许就开工,施工也没有安全围篱,连市府要会勘都被阻挡,完全藐视公权力,“无法无天”;他表示,地主清晨拆屋的行径太过离谱,将依文资法开罚20万至100万元,至于地主强行拆除的“暂定古蹟”,也会要求复原;此外,该建物群并没有取得拆除执照,将依实际拆除户数,依建筑法每户开罚3万元。
: 刘维公表示,宝斗里建物群部分经过改建,均尚未列入古蹟,仅有“清云阁”列册管理,视为“暂定古蹟”,原定8月5日前往评估是否列入文化资产,也打算一道审视周边建物文史概况,不料地主早一步强行拆除,痛批一定会追究无视公权力的行径
: 若通过文资审议必须照原样“盖回去”
: 刘维公强调,8月5日仍会照计画前往会勘,若建物评估通过文资审议,将要求地主或开发商照原样“盖回去”,以前李春生捐地献建的大稻埕教会,在指定为古蹟的过程中也曾遭人趁夜毁损,要求重建成功,因此并非不可能。
: 台艺大古蹟艺术修复学系教授陈板说:“最高才罚100万,这样的地方利益何止千亿呀?100万对100亿,我们合理怀疑(地主)都把这样的罚款当作成本来计算,而且是很小的成本。”
: 柯得隆强调商业通常凌驾在文化上,拆除当天,四部怪手有两部集中在文化局已列册管理的“清云阁”,根本就是“故意的”,根本有恃无恐。
: 陈姓地主委任律师杨智全解释,拆除建物完全是基于公共安全考量,绝对没有无视公权力;地主也在网络上看到拆除执照已核可,之前也不知道建物被列为暂定古蹟,加上未查到列册管理资讯;且上回台风已吹垮一面墙,是因安全考量才启动拆除作业,周一(4日)将前往相关单位说明。
: 3.新闻连结:
: http://bit.ly/1oldgHM
: 4.备注:
似乎有另外一件事情可以参考看看
http://goo.gl/MisR4y
长期作为性工作者权益运动基地的文萌楼,邻近地区将进行都市更新,虽然文萌楼作为市
定古蹟不会拆除,却面临现有林姓地主、租户日日春协会与建商圣德福无法达成共识,致
使文萌楼前途未明。昨(14)日台北市都发局召开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讨论是否
仍将文萌楼划入都更范围,建商圣得福强硬表示,若划出就退出都更;日日春则希望划出
、回归单纯的文化资产保存;林姓屋主虽未出席,但根据之前公听会的书面意见,也倾向
不捐赠为公益设施、甚至划出都更范围。而参与审议的委员们则分成两种立场争执不下,
主任委员边泰明决议进行协调会,两个月后再送审。
审议会进行前,日日春与10多名声援者在市政府前广场拉起布条要求“公娼反投机,古蹟
要公共”。日日春协会执行长钟君竺表示,文萌楼划入都更后,可获得高达四亿的容积奖
励,但这些都是由公共利益换来,怎可轻易落入私人手中?她认为,审议会应该决议划出
都更范围,而文萌楼则由主管机关台北市文化局征收,此案作为台北市第一起私人古蹟参
与都更的案例,她也认为市政府的态度相当重要。
而现任林姓屋主自从三年前买下文萌楼后,因不同意文萌楼继续租用,向法院提出告诉,
目前一二审都败诉,预计三审结果近期将宣判。除此之外,林姓屋主上个月以要提出“维
护管理计划”为名,向日日春协会发出存证信函,要求迁出以便测量建物,这些举动这使
得日日春协会相当担忧。日日春主张,林姓屋主已经破坏文萌楼的古蹟价值,如果林姓屋
主不愿意撤告、并与日日春协会协商之后的维护管理计划,就不应该将文萌楼划入都更范
围。
而在14日举行的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中,将近20名市府官员、学者、相关产业公会
代表担任审议委员,台北市都市发展局局长边泰明为主任委员。文萌楼排在最后一案,讨
论相当热烈,进行将近两个小时,相关人士如参与都更案的当地居民、日日春与声援者等
陈情完后,只能在旁听室聆听会议进行,而相关单位如都更处、文化局、建商圣得福则列
席提供说明,文萌楼屋主林丽萍、刘顺发则未出席。
审议会上多名当地居民陈情,希望文萌楼一事不要拖延都更进度。自称文萌楼邻居的张小
姐认为“如果不参加都更,没有人来维护就很危险,破旧的房子也不能配合都市水准”;
双连里里长洪振恒甚至认为文化局指定古蹟有瑕疵,当初应该询问当地里民意见。
“如果要都更,就是要毁灭、摧残我们这个文化资产”前公娼秀兰略显紧张在审议会中发
言,表示从开始在文萌楼工作到现在也有20几年,但现任林姓屋主却踏进文萌楼不到一个
小时,就要把她们赶出去,将会失去许多让学生了解性别教育的重要基地。
日日春协会则是坚持“都更归都更,古蹟归古蹟”,钟君竺认为,文萌楼并非一般的私有
古蹟,不是宗祠或是私人家产,而是因为公娼抗争、妓权运动才使文萌楼获得古蹟价值。
协会秘书吴若莹表示,过去两年来,屋主始终未同意建商提出的捐赠公益设施方案,也不
愿意让日日春继续经营与公益使用。她认为,不如就让文萌楼划出都更范围,也不该让文
化资产变成投机工具,对于屋主来说,即使不捐赠做为公益设施,也可以从地主台湾银行
手上分得1500-2000万不等的获利,“怎么可以让公娼血汗变成他们赚到的这些利益?”
建商圣得福报告时则强调,以整体规划来说,希望不要划出都更范围。提出的设计图中,
沿街面为配合文萌楼,进行“建新如旧”的特殊设计,建商也尽力协调屋主同意捐赠为公
益设施,但日日春跟屋主“有心结”。若是市府裁决划出都更范围,就必须依照建筑法规
,文萌楼与新建物必须隔开六米空间,不利于整体规划。
北市文化局文化资产科科长林长杰则重申,文化局已发文表明立场希望“都更归都更,文
化资产归文化资产”。若是划入都更,文化局愿意接受屋主捐赠,若无法捐赠,则希望古
蹟不要成为地皮炒作工具,划出都更范围,最后底线也不排除强制征收。
赞成划出的委员多认为划出对于古蹟的维护与管理比较单纯。看见台湾基金会顾问脱宗华
说,102年时,房屋所有人刘先生就已不赞成并入都更案、也不赞成捐赠为公益设施,今
年4月中的公听会,林姓屋主也希望划出都更范围、不计入容积奖励,屋主自己处理就好
。为避免造成纷扰,脱宗华认为应该划出都更范围,但古蹟该如何处理,不是都审会该处
理的范围。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副教授林秋绵也认为,划出都更范围后的产权比较单纯,
若参与都更,所有权将稀释到都更案所有地主(所有权人)身上,不利于维护古蹟,但此
块地的容积仍在,未来仍可进行容积移转、或是捐赠给市政府。
主任委员边泰明则认为,应考量在地居民对于都更的渴望,若划出都更范围,整个都更程
序要重新启动。边泰明指出,若是纳入都更、捐赠给市政府,市府就不需再编列预算征收
、或进行容积移转,可考虑跳脱公益性容积奖励的考量,因此他倾向划入都更范围。
但台北科技大学建筑系副教授黄志弘质疑,为什么一定要划入?施工可能造成的损害,以
及屋主对于古蹟的尊重不足,都显示划出较好。他认为,公法上也有特别牺牲原则,给予
古蹟所有权人补偿,便显示古蹟价值高于所有权,应该划出都更范围。
审议委员、都市计划技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张吉宏则质疑文萌楼的古蹟价值,“我并
未对性产业有歧视,纯粹个人观点,陈情者说国外都没有这种性产业古蹟,那我们是要发
扬这个产业,以此为荣吗?”张宏吉认为应考量邻居感受,也质疑性别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是性产业内涵吗?“平常要阐扬社会善良风俗,那这部分又代表什么?”质疑文化局认
定的文化价值有问题。但此番意见被边泰明认为与会议无关,尊重文化局的古蹟认定程序

面对大多数的委员支持划出,建商圣得福执行长洪正雄急着表态,即使不拿公益设施的容
积奖励,也坚持要划入都更范围,“如果划出就不叫都更,我就退出”。洪正雄认为,屋
主跟日日春两方都很强硬,但向日日春喊话“不要一直抹黑屋主赚很多钱,以免呷紧弄破
碗”,屋主才有可能愿意协调;洪正雄认为,如果划出,这起都更案就会四不像,也会影
响建物立面设计。
但林秋绵反驳,新建物离文萌楼太近反而不利,立面设计若与古蹟融合度低,也会影响容
积奖励的多寡,建案设计不该与此混为一谈。
因划入与划出两方僵持不下,边泰明请日日春再次上台说明。钟君竺表示,建商两年前就
开始进行协商,至今仍然不成,除非都审会做出强制捐赠的决定,否则协调会只是成为协
调价码的游戏。“实施者(建商)曾经捧著一千万问她(屋主)、也问过用新房子跟她换
要不要(捐),她都已经不同意了”钟君竺认为除非价码提高,否则屋主没有改变心意的
理由。
边泰明则再度提问,若不划入都更,产权维持在私人手上,古蹟维护该何去何从?林长杰
则认为,虽然要尊重所有权人,但文萌楼的撞望特殊,可考虑《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4条
,若主管机关认定有管理不当、灭失或减损价值时,可进行强制征收,文化局将与中央单
位文化部商讨,将经营许久的社运工作者排除在外,算不算是减除古蹟价值。
经过两个小时的讨论,多数委员认为不宜立刻作出决议,边泰明则提议透过都更中心举办
协调会,邀请地主台银、国产署、建商圣德福、屋主、日日春协会等相关人士与会,协商
出“三赢”的可能,再送都审会优先审理。
这个例子据我了解
1.文萌楼因历史关系被定义成古蹟
2.文萌楼一直以来都是日日春协会在管理及维护做公益用
3.屋主(实为建商)买下文萌楼(地是台银)
4.屋主希望日日春滚开
5.另一建商希望文萌楼划入都更
a.划入都更屋主能拿到很多$$$$
6.屋主表示不希望被划入都更也不会拆掉房子,会维护文萌楼做公益使用
屋主(实质开建设公司)会无缘无故买古蹟来维护?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8-04 14:54:00
所以政府有心就早点买下来,不要让建设公司买走
作者: Atwo (A兔)   2014-08-04 14:54:00
古蹟会卖给民间也是很有趣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8-04 14:55:00
罚的钱有没有豪宅的零头呀?要说忽视公权力我觉得根本就算好了罚钱还是有赚
作者: hot5566 (五六国庆日)   2014-08-04 14:55:00
罚的钱连间厕所都买不到吧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08-04 14:56:00
公共利益换来的???看不出这化怎说的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4-08-04 14:56:00
政府要保护为啥不买下来等到卖给建商才在叫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4-08-04 14:56:00
麻烦一下要维护古蹟的人自己合资把地买下 地主没那义务为了文化财产牺牲自己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4:57:00
容积奖励给业主刚好而已。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08-04 14:57:00
土地屋子百分之一百是别人的.为什么会有公共利益换来的这种说法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8-04 14:58:00
性工作者被政府恶搞到还不觉悟吗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4-08-04 14:58:00
政府要保护为啥不买? 很简单政府没钱啊,都卖地筹经费了
作者: Lafayette925 (AlphaBravoCharlie)   2014-08-04 14:58:00
谁买了谁就是地主啊 管你身份是什么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08-04 14:58:00
文萌楼是你日日春协会有的吗...
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   2014-08-04 14:59:00
这害人不浅的组织就不要拿出来害人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5:00:00
很多所谓文史,在列了以后就说要进驻管理之类的西班牙很多就指定你保存哪些外观,里面就装潢现代的店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8-04 15:01:00
把人家的房子认列成古蹟本身就很荒谬,人家辛辛苦苦维护数十年到上百年,结果你认成古蹟反倒变成处罚屋主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5:03:00
日日春主张,如果地主不愿撤告、并与日日春协商管理日日春凭什么?容积奖励就是要给业主好处,维护维修原貌用的
作者: ljuber (美少妇与女儿同学的故事)   2014-08-04 15:31:00
这划入都更并不是要拆 而是要做整体规划用 但会不会顺便就不小心拆掉就不知道了 科科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8-04 15:51:00
realmd,你没看清楚,这个案子是建商买下房子,不是啥祖产我认为若是祖先留下的私产,子孙要怎么处置随人但这并不是,况且不是日日春本就在使用的地方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8-04 15:53:00
所以屋子不是日日春的,日日春凭啥使用?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8-04 16:04:00
日日春吵说他们争妓权的所以要在这才有意义前屋主愿意租日日春,新屋主不愿意,土地是国有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