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雄气爆谁该负责 台大教授整理法规

楼主: ru032094 (纸片)   2014-08-04 01:03:36
台湾毕竟还是法治国家
地方和中央究责一样有法可循
如果觉得文太长可以直接看powerpoint
http://www.slideshare.net/ssuser40ac9a/ss-37600391
1.媒体来源:
民报
2.新闻连结:
http://www.peoplenews.tw/news/19ba9326-107c-4a3f-a77a-2554d02bfdce
3.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别被蒙了!高雄气爆谁该负责 台大教授整理法规报你知
高雄气爆造成超过300人死伤,政府将祸首直指李长荣化工,而石化业者之间则对管线问题
推来推去,然而也有民众质疑政府是否应负起该负的责任,蓄意让民众认为业者应该为“
丙烯外泄”引发爆炸而负起全责,事实上政府单位至今仍就“管线谁来管”互踢皮球,台
大生物产业机电系教授谢志诚看不下去,整理相关法规,让民众了解。
责任不是政治人物说了算,不是厂商说了算,而是有相关法规可循,而这也将是检调追查
重点,全民应紧盯机关与人物言行,是否毁迹灭证,进度而何,而不是看电视断案,政治
人物的巡视、慰问和不眠,与该负多少责任并无必然关系,不论是究责或后续修法,现行
的法规仍是参考的基准,也是揪出谎言的利器,其结果差可告慰不幸死难的同胞。
对照高雄市政府指称元凶就是荣化,但马英九总统声称“中央和地方都要检讨”,从法规
面来看,不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有他必须应负的责任,根本不容推诿,不论是经济部
声称无权公布管线,一问三不知,现在才要亡羊补牢建平台,或者是高雄市政府竟表示不
知下面有管线,从法规面来看完全被打脸!
谢志诚教授昨天整理了一份14页的《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线在哪里》的powerpoint,堪称完
整,可让民众对法规以及责任厘清做一初步了解。他在ppt的第一页就提到“不要再互踢
皮球了”,接着整理了相关法规,摘录如下:
一、定义:公共设施管线:指电力、电信(含军、警专用电信)、自来水、下水道、瓦斯
、废弃物、输油、输气、有线电视、路灯、交通号志或其他经主管机关会商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认定供公众使用之管线。《共同管道法第2条》。
二、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因施作工程有挖掘市区道路之必要者,该项工程主管机关(构)
或起造人应向该管市区道路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缴交许可费。但为维护生命、财产、公
共 安全之必要,采取紧急应变措施者,得事后补申请《市区道路条例第27条》。──挖
掘路铺设管线要道路主管机关同意。
三、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地方权责:(一)各公去团体机构之地下管线,应依照市区道路
主管机关协调指定之位置埋设,其人孔、水阀盒筹附属设备之顶面,应与路面齐平。《高
雄市市区道路管理条例第11条》。(二)管线机构办理道路挖掘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并取得许可证后,始得施工;其因配合公共建设工程而于该工程范围五十公尺以内办理迁
移或埋设管线者,应并同该工程申请。《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第4条》。──注
:其他直辖市、县(市)政府都有类似规定。
四、石油管线铺设核准:(一)石油炼制业或输入业,于必要时,得使用河川、沟渠、海
域、桥梁、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绿地、公园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设管线。前
项敷设管线,以不妨碍其安全、景观及原有效用为原则,并应先向中央主管机关(经济部
)及各该用地之主管申请核准;如有损失,应按损失程序予以补偿《石油管理法第31条》
。──铺设石油管线要中央与用地主管机关同意。
五、石油管线管理:石油炼制业或输入业敷设石油管线应遵行下列事项:(三)石油管线
应每年定期检测,并将检查结果作成纪录保存,以备主管机关检查。(六)石油管线配置
图、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应送主管机关建立管线管理资讯系统。前项主管机关实施检测,如
发现管线有腐蚀现象致影响之虞时,得令业者限其改善。《石油管理法第31条》。──主
管机关要建立管线管理资讯系统
六、谁是管线灾害主管机关: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输电线路灾害之中央灾害防救业务机
关为经济部。《灾害防救法第3条》。经济部依据《灾害防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订定
“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七、定义:公用事业:指公用天然气事业、石油业等公、民营相关事业机构。《公用气体
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八、定义: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抚用天然气事业或石油业之管线,因事故发生,造
成安全危害或环境污染者。《灾害防救法施行细则第2条第2款》。
九、管线灾害防救计画:灾害防救计画包括(一)灾害预防(减灾、整备),(二)灾害
紧急应变;(三)灾后重建复原。《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十、减灾:(一)加强设施之防灾能力-加强管线设施之防灾设计、施工及维护;(二)
加强管线设施之维设管理-经济部应督导指定公共事业加强办理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设施
之检查与更新。(三)防范道路施工挖损管线-地方政府及道路管理单位应建立道路开挖
之标准程序;各项工程开挖道路前,须依道路开挖标准作业程序与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等
管线单位先行联系、套绘、确认管线位置。《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十一、灾前整备:(一)建立紧急应变机制。(二)灾害预警-中央或地方政府应建立预
先传达民众警讯之通报体系,并应规划实施灾前之警戒避难引导机制;经济部督导指定公
共事业充实监控或遮断设施,并充实预警系统及防救能力。(三)灾情蒐集、通报与分析
应用之整备-经济部督导指定公共事业建置公用气体与油线管线等地理资讯系统。《公用
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防救业务计画》。
4.备注: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
作者: syura945 (○~)   2014-08-04 01:04:00
end
作者: cunankimo (F5)   2014-08-04 01:06:00
白贼遗毒 end
作者: iamchyun (是否执行BB2039.exe)   2014-08-04 01:07:00
讨论很多次 就是吴敦义任内规划 END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4-08-04 01:08:00
其实最后都是看有没有党证而已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4-08-04 01:08:00
老实说我觉得这位教授也搞错方向,管线的管理,政府单位有管理的责任,但是这次的问题在于管线的维护,管线老化
作者: joesai (joesai)   2014-08-04 01:09:00
这教授做一堆反核反服贸懒人包,最好自己再查证一下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4-08-04 01:09:00
损坏应属于管线所属单位应付之责任。管线的损坏也是这次灾害的主因,因此如管线无人为破坏之情事,厂商当然要负以
作者: joesai (joesai)   2014-08-04 01:10:00
服贸我不知,但反核包有错误及偏颇
作者: yanvcvc   2014-08-04 01:10:00
太长了,懒得看,有没有总结版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4-08-04 01:11:00
最大的责任。
作者: gyboy74   2014-08-04 01:18:00
法规何时生效有无溯及?管线何时铺设?好像没提!
作者: lorleninmam (劳仑马)   2014-08-04 01:20:00
比一堆乡民脑袋清楚,厂商,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有严重疏失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风不竞)   2014-08-04 01:22:00
反正结论就是 主管单位未善尽管理督导之职所以是高雄市政府的错
作者: selerven   2014-08-04 01:25:00
管线铺设核准-地方跟中央 管线灾害-主管机关经济部
作者: jsr404 (鲁拉拉)   2014-08-04 01:28:00
几乎都是地方政府的错.... 这教授真的专业吗...?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风不竞)   2014-08-04 01:29:00
这算后面的人倒楣吧 你前面不出事没事 后面出事就背责任都他这样讲那就后面的人倒楣就好啊 谁叫你主管机关不去查这个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4-08-04 01:36:00
谁当官本来就谁倒楣阿,不然你不要上来当官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4-08-04 01:53:00
找一堆法规就以为头脑清楚,不搞清楚事情原因跟谁的责任?这样看来就不需要检察官了啊,以后出事上网法条查一查就好研究做太多,书读太多了都这样僵化吗?拜托整个立论基本过于简化,也只是说明谁有主管权责,但是直接利用这些法条就直接引伸成哪些政府单位该负责也未免过于粗糙,还请这为台大的教授多花点心思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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