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觉得不合理很正常
其实十几年前就有人谈过这问题
那时候台湾几家漫画出版社杠上花蝶,
说对方买一本书回去可以无限出租,会影响到销量
个人是肯定租书店让人可以试阅、提升作品能见度的正面效益,
但是你看当年为何街头巷尾开一堆租书店,就是因为成本少风险低太好赚
真的有本事就自己代理自己翻译自己印书啊!都不知道出版多难作
更何况很多店开到后来只挑热门的进,冷门书跑了N间都找不到
就是看柿子挑软的吃,到后来恶性竞争一间一间倒,我觉得是咎由自取
加上小鬼都去打OLG了谁还跟你看漫画
至于为什么影片要买出租版才能出租,
不能去光华随便买一片回来就租人?
因为八大片商TMD有钱有势可以把你告到死
但是出版社没有这种威能
尤其台湾漫画出版社的气势连盘商都踩在他们头上
花蝶等连锁出租业者不鸟,根本拿他没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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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补充,
有个东西叫做“权利耗尽原则”
有兴趣可以去查:
简单地说就是当你付钱买了一个东西以后
你要怎么处理那个东西,要买卖要借人要租人都行,生产者无权置喙;
但是哪些东西会适用这个原则?就变成大人的问题了
简单讲就是,只要政府想搞,
也可以搞个“出租权”这种东西出来让租书店全部得乖乖付权利金
但是你可以想像现阶段想这么作有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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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mans (PTT名人)》之铭言:
: 愈想愈不合理
: 音乐影片要在公众场合使用
: 一定要特别去买价格贵死人的公播版才行
: 否则侵犯版权会被抓
: 那反观书籍类呢?
: 报章杂志小说漫画
: 这些东西在公开场合给不特定第三人使用
: 比如说图书馆借阅或是店家放在店里给客人等餐时看的书籍
: 为何不需要公播版就可以公开使用?
: 难道这些行为不是在侵犯智慧财产权吗?
: 为何"公播版"只独厚音乐跟影片呢?
: 有没有音乐影片公开使用要公播版,书籍作品却不需要公播版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