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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跳楼掉4楼露台 屋主拒遗体从家进出
【联合报╱记者刘星君/高雄报导】
2014.07.31 03: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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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协调消防局出动云梯车将遗体吊挂载下来。
记者刘星君/翻摄
高市江姓老翁疑久病厌世从十二楼跳下,掉到四楼露台死亡;四楼屋主担心变凶宅,不愿
让遗体从家里进出,消防局最后出动云梯车将遗体从四楼露台吊运下来。
一名资深房仲经理指出,依业界认知,遇到跳楼情况,不论“跳出去”或 “跳进来”,
死者“起心动念”、“生命结束”的地点都算凶宅;十二楼跳出去掉在四楼露台,这两户
都算凶宅。
不过他说,法律上对凶宅没有明确定义,“凶”是人赋予的观感,社会给予的社会价值,
每位法官对凶宅的见解不同,采自由心证。
也有房仲业者认为,死者没有死在十二楼,也没有死在四楼屋内,应该说是这个社区有人
跳楼自杀,不算凶宅。
本月廿四日晚上九点多,高雄某大楼传出“砰”一声巨响,江姓老翁妻子因找不到丈夫,
请求帮忙找人;管理员上顶楼察看,发现四楼露台遮光罩破了大洞,老翁横躺露台,吓得
报警。
消防队员到场以探照灯照射,老翁头颅爆裂,脑浆四溢,身体多处变形,认为已无救护必
要,便收队离去。
警方联络四楼郑姓屋主开门,未料郑告诉警方他是投资客,让尸体通过大厅怕会因此变凶
宅,不愿到场开门,最后干脆关机不回应。
警方请示检察官后,会同大楼主委、里长找锁匠,强行开四楼大门的锁,以便进入了解;
因门锁太复杂,花三小时、换了三个锁匠,才将门打开。
警方指出,能理解屋主担心尸体进入大厅变凶宅的忧虑,因此请云梯车从撞破的遮光罩进
入露台,再将遗体载上云梯车移出,未经过屋内。
警方说,依行政执行法与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若遇紧急救护送医必要程序,有强制力可
要求民众开门协助,屋主拒绝开门可能触犯过失致死、妨害公务等;但本案研判无救护必
要,因此未强制。
不过有官警表示,人命关天,警消遇到类似情形,为了救人应该硬起来,强制屋主开门。
【2014/07/31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