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lcas (神采飞扬)》之铭言:
: 我发现很多人在讨论历史问题时,都会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 那就是在讨论“如果当时如何如何”这件事情上,会把后面发生的历史当作案例,
: 来讨论当时应该要如何如何,而不考虑这个“如何如何”在“当时”有没有可能。
: 民族自决是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在没有外部压迫或干扰的情况下,人民可以
: 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 自决的权利被称为自决权(或称为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被称为民族自决
: 原则。但它并没有说明自决权的实现方式,或者自决后应该是什么样的结果
: 自决的法源是什么 ?
: 自决的概念,最初是在 1918年1月由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十四点和平原则,
: 其中就包括民族自决,但这里所指的自决的对象是奥匈帝国等国家的民族自决。
: 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邱吉尔签署《大西洋宪章》,在条约中提出民族自决
: 原则。1945年6月26日,中、苏、美、英、法等50多个国家在旧金山国家签署
: 《联合国宪章》,并于当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
: 联合国宪章内关于自决的主要国际框架或公约:
: 关于自决的主要国际框架或公约:
: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联合国的三个宗旨第二宗旨为“发展国际
: 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
: 和平。”
: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部分第一
: 条第一款中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
: 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
: ,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 但是《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决议对这一原则并没有坚持要求或者需要强制执行。
: 而一般会拿来做为自决的例子的殖民地独立自决,则是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12月14日才通
: 过的联合国大会1514号决议,又称为《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 另一个法源是 1970 年代才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
: 该宣言规定:
: 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之原则,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
: 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且每一国均有义务遵
: 照宪章规定尊重此种权利。
: 内有七原则:
: 1.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 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3. 不干涉内政原则
: 4. 国际合作原则
: 5. 民族自决原则
: 6.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7. 善意履行国家义务
: 另外于 2007年9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原住民人民权利宣言》。
: 该宣言规定:
: 承认《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 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并已确认所有民族享有自决权至关重要,根据此项权
: 利,他们可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谋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 可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对此议案投了反对票。
: 在《联合国宪章》、《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通过)、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通过)等国际公约和框架中,
: 说明指明拥有自决权的是“people”。
: 这个 people 可以分成以下四类:
: 1. 独立国家或地区(state)的所有人;
: 2. 非自治领土的所有人;
: 3. 被外国军事占领下共同生活的所有人;
: 4. 在相关政体中没有代表权或被压迫的所有人。
: 台湾在战后并不是殖民地,所以不可能依照大英国协各国独立方式来独立。
: 唯一较可能的是 2. 或 4.
当时的台湾跟澎湖地区状况明明要把3列入啊
: 但是这些赋予自决独立法源的国际法法案,全部都是在台湾于 1945 年由
: 中华民国收回后才制订的。
收回个头啊,要讲法理啊...
1945之后日本国的台湾跟澎湖地区是在军事占领状态下‘待处份’
太平洋战区最高统帅兼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
太平洋战区的台湾与澎湖地区的军事占领由中国战区蒋介石‘将军’代理进行
蒋介石授权陈仪执行这份‘军令状’
(然后对台澎住民宣布光复)
一般命令第一号怎么写的,觉得维基不可靠里面有原文连结
http://0rz.tw/cXbBq
一、日本帝国大本营遵奉日本天皇之指示,并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军队向盟邦统帅之投
降,兹令所有日本帝国内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挥之下之日本军队及为日本管制之军队,
立刻停止战斗行为,放下武器,驻在其现时所在之地点,并向代表美国、中国、英国、苏
联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或如如盟邦统帅以后所指示者,无条件投降。除盟邦统帅对于详
细规定有所更改外,应迅速与下述之司令官取得连系。各司令官之命令应立即完全执行。
甲、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境内的日本高级将领及
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蒋介石将军投降。
: 也就是说, 1945 年日本战败后的台湾,是没有法源依据来做自决的。
不过中华民国非法变更台湾与澎湖住民国籍这段要怎么说?
: 所以你的立论:
: “如果1945日本战败, 台湾就行使住民自决权, 公投建国独立, 那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 台湾可以加入联合国, 中国代表权由哪一个政权代表, 都跟台湾无关”
: 是昧于历史发展事实的。
: 就跟你现在说美国立国时,黑白肤色的人种应该要平等一样。
: 以当时的国际法观念、国际背景、政治现实,那都是是没有任何可能的,更遑论“如果”?
好咩
政治现实就是
: : 如果1945日本战败, 台湾就行使住民自决权, 公投建国独立, 那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 : 台湾可以加入联合国, 中国代表权由哪一个政权代表, 都跟台湾无关
: : 可恨的就是蒋介石在中国打败战就逃到台湾, 绑架台湾, 殖民统治台湾
: : 他的蒋氏政权想跟中共争中国正统, 这跟台湾人一点关系也没有
: : 偏偏他就拖着台湾人一起死
: : 现在中国正统已经是中共政权了, 蒋氏政权到现在还在自称中国, 一中政策, 一中各表,
: : 马英九还说 "中华民国包含大陆地区跟台湾地区" 到现在居然还自以为能代表全中国,
: : 简直是世纪大笑话
: : 台湾人要赶快觉醒, 清醒, 驱逐中华民国这个外来政权, 行使住民自决权, 公投建国独立
: : 才能完全摆脱中国的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