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赖姓男子去年7月8日在网络上认识年满18岁的女子,两人约定以3500元代价到汽车旅
馆性交易,男子事后仅支付1900元,加上性交易时,男子将原本戴上的保险套偷拔下,被女
子发现制止,反而变成硬上,女子愤而提告性侵。彰化地院调查发现,女子供词前后反复,
一开始说没带套就性侵,后又改口说做到一半才发现没带套、性侵,法官因而认为罪证不足
,今日判决赖男无罪。
赖男否认性侵,表示先付1900元后,他把原本已经套上的保险套拿掉后,叫女子把他的阴茎
放入其阴道内,女子也照做,直到办完事后,女子才质问为何未戴套,赖男回说“不是妳把
我放进去的吗?”,女子则答“你那根那么大,未感觉没有戴!”后来付不出尾款,女子才
说要提告。
法官认为,若女子被性侵不会只有阴部擦伤,其它部位没有伤痕,且事后女子还跟赖男一同
去领款,未趁机报案,认为应是赖男未付尾款来,女子才提告。 (詹智渊╱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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