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一百四十条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品。
二、在道路两旁附近燃烧物品,发生浓烟,妨碍行车视线。
三、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车、货柜或动力机械。
五、未经许可在道路摆设摊位。
六、擅自设置或变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或其他类似之标识。
七、疏纵或牵系畜、禽或宠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
八、在车道或交通岛上散发广告物、宣传单或其相类之物。
九、在车道上、车站内、高速公路服务区,任意贩卖物品妨碍交通。
今天一只猫死了很难过,毕竟是一条命,大家都喜欢可爱的猫
原PO这么喜欢流浪猫,>为何不把牠带回家养?牠开心/你开心/驾驶开心/社区大妈也爽<
如果单纯要用法条来讲,上面讲很清楚了,猫阿狗的根本没资格上马路
如果有主人,主人要被告到死,没主人难道要怪闪牠撞死的人活该?
所以车主是没错的,顶多道德观会被人拿出来讲而已,但今天他要是因为闪猫
让后面骑机车出车祸,或是自己撞树撞墙,有人受伤且死亡,大家就不会这样说
那如果这样是不是代表原PO你愿意出钱给受伤者/死亡者,包括修补车辆与道路费用?
你肯定不想出阿,爱猫人士总是这样,没出事就旁边出一支嘴讲的很爽
出事了就说"好可怜阿",就跟_家一样,没出事马后砲跟旁边喊烧,出事就不负责
当然不是说你撞死猫狗什么很爽,这行为很棒,只是在为猫狗考虑之时
何不考虑道路上行驶人的安全??难道在路上的猫狗是生命,开车的人就是鬼非人?
不管从那方面都讲不过去,法律上也写明确了,这些什么猫狗在上面就是错的
于人理讲,今天闪猫闪狗死人了伤了人,是不是也不好
要查因为闪猫狗出车祸的新闻一大堆,可以google看看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金门防卫指挥部一辆军车,17日上午在行经金门经武路时,有一只流浪狗突然窜出,龚姓
军车驾驶为了为闪避流浪狗,车子严重偏离车道,直接撞上对方车道的大树,导致车头全
毁,龚姓驾驶除了左脚骨折外,身体也有多处挫伤,在送往署立金门医院急救后,已转往
台北治疗。
这辆军用大卡车的驾驶是21岁的龚姓一兵,为了载运军事用品回连队,17日上午在陈姓中
尉陪同下,准备开车到干训班,在行经金门经武路联勤第一支部前,发生意外。一只流浪
犬突然窜出,龚姓驾驶吓了一跳,军车偏向左侧对向车道,撞上路边大树。
军车撞击力道强烈,导致车头全毁,车子变形后,龚姓驾驶被夹在驾驶座中,而且左腿骨
折,手及身体多处挫伤,无法自行脱困,陈姓中尉则只受到惊吓。消防救护人员动用破坏
剪剪开车门救出龚姓一兵后,已及时把他送到卫生署立金门医院急救,再用军机把他送到
台北接受更好的治疗。
原文网址: 为了闪狗撞到树 金门军车驾驶骨折 | ETtoday社会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18/25725.htm#ixzz38RoUU1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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