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公务人员 可以领取抚卹
【联合晚报╱记者许依晨/台北报导】
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抚卹法施行细则,回复自杀公务
人员得领取自杀抚卹,将溯及既往,送请立法院查照后办理。
根据铨叙部统计自2011年至今年3月底止,共有50名公务员自
杀,应发给的一次抚卹金、年抚卹金,总计约为新台币1.35亿
元。
民国 100年时,立法院要求考试院遏止自杀风气,避免造成鼓
励自杀的不良风气,要求考试院修正公务人员抚卹法施行细则
,取消自杀公务员得领抚卹的相关规定。是否能溯及既往包括
100年后 50名自杀,没有领到抚卹金的公务人员,还要等到送
立法院查照,立委无意见才能办理。
铨叙部提案,将自杀死亡不能办理抚卹,修正为因涉嫌犯罪、
畏罪逃亡或通缉期间而自行结束生命,也就是放宽自杀公务人
员,仍有可能领取抚卹。
3.新闻连结: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825317.shtml
2013年12月15日 舍命救300人 台铁司机被判“逃生不及”
台铁驾驶蔡崇辉,当时舍命拉住煞车,牺牲自己,保住车上300名乘客生命
铨叙部认定,查不到他坚守岗位,紧握煞车的证据,不算因公冒险犯难死亡
↑最后今年初 法官才还了个公道
修法后畏罪自杀的看来也可以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