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还蛮清楚的,
人家虽然是役男,但是公司派他去柯文哲办公室驻点的,
为什么派他这就要问公司了
(老实说干柯什么事??难道柯办叫人家迁个网络还得指定派谁?)XD
至于研发替代役的行政中立及权利义务,这本来就法令的模糊地带
随人解释的 (因为解释空间很大, 摊手...XD)
# 役别比较
替代役是当初为了征兵转募兵发展出的制度,
最初分成一般役、替代役、国防役,
性质 管理单位 演 变
一般役: 就大头兵 国防部
替代役: 假公务员 内政部及晋用公家单位
国防役: 假劳工 内政部及晋用公司 ====>后来变成研发替代役
所以研发替代役虽然有替代役三个字,但跟替代役的制度是不一样的。
当初有研替(国防役)是为了让那些有专才的役男可以不要再被当兵绑住,
直接进公司发挥长才,让你在公司里当兵 (薪水也是公司出囉!)
兵役结束就直接在公司任职。
符合资格的役男与想用人的公司就可以去申请。
因为可以不用当兵直接进私人公司,所以被要求的服役时间也就长一点(之前是四年?)。
# 权利义务
一般役就不用讨论了,就是军人。
替代役跟研发替代役的权利义务一直都是法令的模糊地带,
一样是服役(或称役男),替代役及研替他不是军人,
归内政部管,但是公务员吗???
以替代役来说,被派发单位后只能"协助"公务执行,
换言之替代役没有执行公权力的权利,只能协助。
至于义务呢? @$%$&%$&^%*....
举例来说, 一个医学系学生实习完毕考完国考的医生,跑去当医疗替代役,
可以看病吗? 可以开刀吗? 不行!!!
医院让他看病开刀是违法的,因为他没有执行的责任跟义务。
警察替代役可以开单吗?
不行, 因为他没有执行的责任跟义务。
那替代役到底可以干嘛?
只能协助? 至于怎么协助, 就看晋用单位怎么解释了。
(所以公务员也可以把一堆事情丢给替代役, 反正"协助"两个字的解释范围很广)
哪, 就是这种权利义务非常模糊的奇怪东西!!
研替现在变成这样:
第一年: 薪水与一般役男同, 由役政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