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猎艳假释再性侵 重判
【联合晚报╱记者黄捷/基隆报导】
基隆市王姓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一名17岁少女,约对方见面、看海,竟将少女载到隆山区,
夺走少女初夜,被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重判3年10个月徒刑。
警方调查,年约30岁的王男常在交友网站上猎艳,日前认识一名高二少女。因王男谈吐幽
默、打扮时髦,让憧憬爱情的少女迷恋不已,两人互加LINE后,王男邀约少女去看海,并
表示会开改装车载她,少女爽快的答应。
两人相约在基隆火车站附近碰面,王男没有载她去看海,反而开往基隆山区;上山前,少
女还一度下车帮忙买了两瓶饮料,丝毫没有戒心。
两人沿路聊天,随后停在深山一处产业道路旁,王男竟开始对少女又亲又摸,并脱掉少女
衣物,少女虽不断挣扎,并说“不要这样”,最后还是让王男性交得逞,被夺走初夜。
完事后王男载少女回家,少女不甘受辱,记下车牌号码后,告知父母,随后报警。警方带
著少女回到性侵地点,在路边找出沾有少女血迹、王男精液的卫生纸团,逮捕王男送办,
并发现他5年前也曾用相同手法诱骗14岁少女,被判刑3年6个月,3年前才假释出狱。
检方侦讯时,王男虽辩称有事先告知少女,也没有强迫发生性关系,但因少女未成年且有
抵抗,仍依少年强制性交罪嫌起诉。因王男距上次判刑未满5年,为累犯,法官认为他不
知悔改,加重判刑。
3.新闻连结: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820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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