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国人不可领生活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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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日本该不该享受日本的社会福利,是2010年53名中国人到日本大阪市定居后,向
市政府申领生活保护费引起了日本社会广泛非议以来的悬案。
7月18日日本最高裁判所第二小法庭4名法官一致裁定一名生活在日本大分县的82岁中国妇
女无权申领生活保护费后,外国人申请日本社会福利,尤其是生活保护费问题出现了明确
的否决先例。
此举还可能推动改变相关规定或立法限制生活在日本的外国人与日本人一样申请社会福利
。
这次起诉大分县大分市政府以"有相当资产,无条件申请"的理由不批准申请的中国妇女,
在2010年大分县地方裁判所判决时已遭遇败诉,但在她把案件上诉到二审时,相当于中级
法庭的日本高等裁判所推翻了一审判决,承认"外国人也属于《生活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随后大分市政府把案件上诉到最高裁判所,而最高裁判所裁判长千叶胜美在判决中说,
"外国人不属于《生活保护法》对象"。他的裁决为外国人不该享受日本生活保护费的争议
定棰。
漏洞百出的福利
日本的《生活保护法》颁发于1950年,规定给予穷困的日本人一定的生活保护,具体就是
发放生活保护费。1954年,日本政府以人道观点解释该法也可适用于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
,当时主要对象是世代定居日本、但拒绝加入日本国籍的在日韩国人。
2010年两名来自福建的中国人姐妹和她们宣称的51名来到日本的亲戚都申领了大阪市生活
保护费的情况被日本传媒曝光后,引起社会哗然。
日本政府受到批评。批评者说用日本人的钱向外国人发放生活费是"全世界只有日本如此
散财"。但在日韩国人为主的外国人和一些人权组织反驳说,"外国人在日本生活也与日本
人一样缴税,当然也该有权申领相同福利"等。
不过随着追究领取生活保护费的外国人是否符合资格扩大到日本人,日本全国各地都暴露
了这个年高达2万亿日元(约200亿美元)的政府生活保护费制度,不仅漏洞百出,而且根
据各地标凖和家庭收入不同每月可领取7万日元至18万日元(约700美元至1800美元)不等
的生活保护费比国民养老金的基本月费6万日元还高,使得越来越多国民拒绝缴纳国民养
老金保险,认为社会福利制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