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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说不要还换体位 女告性侵败诉
高雄苏姓男子爱慕同公司一名长相亮丽的OL,去年6月两人共进午餐后回女同事家发生性
行为,隔天OL却控告苏男性侵,苏男辩称两情相悦,指当时女方虽口头说“不要这样”,
但未强力挣扎反抗,也未离开房间;高雄地院查出2人性交过程数度变换体位,OL身上也
没验出明显外伤,因此采信苏男辩词,今判他无罪。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去年6月1日上午11时许苏男电邀女同事午餐,并称人已在她住处楼下,女
同事勉强答应,两人用餐后返回女方住处聊天,苏男一再询问能否交往,女同事都称已有
论及婚嫁男友当面拒绝,不料苏男色胆包天,竟直接将OL强押在床性侵得逞。
苏男则坚称,当天两情相悦,没有强迫或违反女方意愿。OL则指苏男抱住她时,她一再表
示拒绝并推开苏男,反复说“不要这样”,但她怕苏男对她不利,因此不敢强力拒绝,且
坦承当时拒绝的口气及态度没有很强硬。
合议庭调查发现,2人性交过程中,苏男并未紧抓被害人的手或压制女方身体,也未出言
恐吓强迫被害人与其性交,被害人衣服虽然被苏男脱下,但并未扯破,2人性交过程甚至
数度变换体位,且隔天OL到医院验伤采证结果,全身上下都没有明显外伤,法官因此认定
苏男没有对女同事施以强暴胁迫或恐吓等强制行为,判他无罪。(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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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嘴巴说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