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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与公公乱伦产子 不许婆婆收租
【联合报╱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
2014.07.19 02:31 am
赖姓地主11年前与自己的大陆媳妇陈女通奸,产下儿子“小明”,妻子曾妇不满,两人签
协议书将透天厝房租由曾妇收受,但赖男去年反悔将透天厝赠与“小明”,陈女以此提返
还不当得利,要求曾妇及租屋的黄男给付租金,但法官以“小明”并非房屋租赁关系的出
租人,判决全案驳回。
福建籍的陈女是赖姓地主(71岁)中度智障次子(已于5年前病殁)的妻子,91年陈女嫁
入赖家,92年初曾妇听到房内传出怪异声响,叠起两张椅子趴在房间木板墙上看到老公与
媳妇乱伦。
赖姓地主辩称妻子常殴打媳妇,不给饭吃,他主持公道,妻子才诬指他与媳妇通奸;但赖
姓地主的智障次子证称深夜尿尿,目睹父亲与妻子乱伦,描叙两人宽衣、调情、性交及穿
衣等。
检审还查出赖姓地主在媳妇陈女93年底产子后,分别将名下10笔价值上亿元的不动产,分
批赠与“小明”,依妨害家庭罪将赖姓地主、陈女各判3月确定。
陈女则代替10岁的“小明”,今年初对曾妇及租屋的黄男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指赖姓地主
已将位于汉成六街的透天厝赠与“小明”,曾妇无权再收租金,要求曾妇返还102年6月至
103年元月间租金共9万1000元;且邻近透天厝每月收取3万元租金,黄男月租仅1万3000元
,显属过低,请求黄男租金调为3万元。
曾妇指与丈夫签协议书,约定房租由她收受,往后不得再要求给予生活费或其他财产。法
官也查出赖姓地主与黄男所订租赁契约未经公证,债权契约相对性仅存于赖与黄男间,“
小明”并非租赁契约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