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渔船索贿 海巡分队长等4人被诉
2014-07-11 13:02 自由时报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
海岸巡防署第九海巡队分队长黄文哲,及第三海巡队小队长林黄财、队员陈文君(黄妻)
、徐良吉等4人,涉嫌勾结台湾船家庄进义夫妻,向中国福建闽狮渔队索贿,按月100万新
台币,掩护、包庇该船队越界捕鱼,如仍遭查缉愿支付前2次罚缓(已付2次计38万罚款)
,等于让海防门户洞开,台中地检署侦结依贪污罪起诉4员及庄某夫妻。
这是首件台湾海巡队竟向对岸渔船索贿,海防大开方便之门!
起诉书指出,黄文哲(47岁)89年至101年间为第三海巡队小队长(管辖中部海域),101
年元月调升第九海巡队分队长(管辖金门海域),因多次取缔中国闽狮渔船队渔船越界捕
鱼,而认识中国籍蔡姓渔民,黄嫌夫妻与第三海巡队小队长林黄财、队员徐良吉勾结台湾
船家庄进义夫妻(非法架设无线电设备供联系之用),共谋找闽狮渔船队索贿。
101年5月黄文哲夫妻与福建“闽狮渔”船队(0艘渔船)蔡某接头,谈妥同年8月起每艘船
月付10万新台币,黄等人负责向闽狮渔船队泄漏海巡舰艇之迅息,包括舰艇顿数(巡航能
力)、艇长(执勤松紧不同),可越界时段及可越界海浬数等,以“螃蟹”为海巡舰艇暗
号。
而黄文哲又找第三海巡队蔡、洪姓2小队长配合并分赃,希望他们带队时遇到闽狮渔越界
,只要驱赶不要带案(抓到处罚缓),可是两人敷衍,没直接拒绝也没同意。
黄嫌等计画赃款中30万给第三海巡队愿配合之人(案发时仍未找到愿配合者,30万仍在黄
保管中),其余则黄某夫妻、庄某夫妻及林黄财等均分。首期贿款蔡姓渔民等在同年8月
中旬将21万人民币汇入黄的人头帐户,透过地下汇兑提领总计96万6000元(因汇率缘故不
足100万)。
林黄财事后分到23万、庄进义夫妻分到13万(其中3万分给徐良吉)、其余由黄文哲夫妻
分得或代保管。
而中国籍蔡姓渔民支付贿款未满月,同年9月1、2日两艘闽狮渔船陆续被第三海巡队查获
,各罚款18、20万元,都是由黄文哲等筹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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