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纠纷被当现行犯 记者采访也挨告
2014.07.11 03:15 am
花莲1户王姓人家日前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王家7旬老妇用台语回应“我呷凊饭等
你”被对方报警提告恐吓,其子与媳妇也被告强制罪,对方还要求警方以现行犯逮捕3人
;1名电视台记者接到投诉到场采访,被认定为王家帮腔,悻然离去时讲了1句“我他妈的
真衰”,被告公然侮辱;4人当时被警方带回派出所留滞8小时久,直到花莲地检署认定不
予移送才得以离去。
王男昨天在派出所前喊冤,认为警方执法过当;该名记者所属的花莲县记者协会也透过顾
问律师简灿贤发表声明,指责警方依现行犯侦办这名记者相当不恰当。花莲警分局长江东
城面对媒体、为承办全案的员警连说2声抱歉,“初步了解,现场处理员警在法律认定上
可能有些错误,会检讨,也会进行再教育。”
江东成表示,员警是请4人回派出所协助调查,不算是现行犯逮捕。但王男质疑“若非现
行犯,为何母亲非得要坐警车不可?”且当天所有人从下午2点待到晚上10点,晚餐时,
母亲因吃素想回家再来,但员警说得先请示检察官要不要随案移送,暂时不能离开,这样
“不是以现行犯处理?”
律师简灿贤针表示,警方要以现行犯逮捕民众,只在有暴力行为或不逮捕无法阻止恶害持
续发生的特殊情况才适用;警方逮捕现行犯会限制人身自由,诽谤、公然侮辱等罪未来可
能面临罚锾,甚至无罪处分,在还未被定罪前就先限制人身自由,有失比例原则。他也指
出,提审法上路后,民众被法院以外的任何行政机关逮捕或拘禁,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
可在24小时内向法院声请提审,保障人身自由。
花莲律师公会理事长李文平认为,若公然侮辱造成的损害已成过去式,警方还依现行犯逮
捕确实不适当,应采用事后通知的方式处理,才能维护双方权益;律师林国泰表示,警方
应有一套标准,让往后基层员警执法时能有依据,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969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