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育婴留职停薪 最高罚30万
占就业歧视申诉案件 第三多
〔记者邱绍雯/台北报导〕台北市去年至今共有十六件育婴留职停薪申诉案,居劳工就业
歧视案第三名,以雇主刁难申请及无法回到原岗位工作为主。劳动局表示,六月新修正的
“性别工作平等法”上路,违反者加重罚则,最高可罚卅万元。
随着两性平权观念普及,越来越多职业妇女生产完后选择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在家陪伴孩
子,却常碰到刁难申请或请假完“回不去”的情形。
据北市劳动局统计,从去年至今年六月就有十六件育婴留职停薪申诉案,实际开罚两件,
皆为拒绝申请育婴假的劳工重新复职,各罚一万元。
劳动局就业安全科长刘家鸿说,依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应以保障“原职原薪”为原则,但
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原本组织编制就不大,一来不愿负担员工请长假,增加人力成本;
二来留职停薪时所聘的员工若已上手,也多半不爱再变动,因而常见以职务调动为由,或
直接拒绝复职,造成就业歧视。
原罚一至十万 修法最少罚两万
刘家鸿说,也有雇主认为女性员工请产假、育婴留职停薪将造成经营成本增加,在员工怀
孕时就百般刁难,想尽办法以绩效不佳为由要求“走路”,也让怀孕歧视的案件居高不下
。
他也说,若雇主未能允诺复职,应于卅天前通知,并给予资遣费或退休金,违反者依新修
正的“性平法”,罚则从原本的一万至十万元,调高到两万至卅万元。
劳动局今年首推“育婴留职停薪复职之安心服务”,针对留职停薪后重回职场者寄发宣导
品,了解是否碰到无法复职的情形,并提供劳资争议调解、诉讼扶助及辅导就业等服务,
相关讯息可洽1999分机7023就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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