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店家扶助路倒翁 遭诉过失致死

楼主: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17:17
几年前八卦板流行一句话
如果你没有333万 就别多管闲事
来源是由于同学义务帮忙玻璃娃娃却发生憾事 导致后续一连串的效应
现在如果你在路上发现有无名车祸
你上前帮忙(多管闲事)的下场可能就是刑事背上一条过失杀人
民事背上几百万求偿
因为家属会认为那有人那么好心 一定是你撞的
发院会认为你否认就是你心嘘 我要替天行道 关起来!
※ 引述《biocim (biocim)》之铭言: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92073.shtml
: 店家扶助路倒翁 遭诉过失致死
: 【联合报╱记者黄捷、林孟洁/基隆报导】
: 2014.07.09 02:55 am
: 江姓老翁去年在卡拉OK店外不慎跌倒,头部撞地,颅内出血昏迷。
: 方姓店东闻声察看,以为他只是喝醉,抬回店内休息,
: 没想到1小时后江翁已无气息,送医不治,检方认为方男具照顾义务,
: 却延误就医,昨天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 起诉书指出,年约70多岁的江翁去年6月至方男(55岁)经营的卡拉OK店消费,
: 因江翁晚间已经喝醉,方男与徐姓女服务员(50岁)叫他“不要喝了,快回家!”
: 把他送出门后返回店内。
: 15秒后门外突然“碰”的一声,方男出来察看,发现江翁倒在马路上,
: 赶紧扶他进店内,由于多次呼唤都未有回应,便让他趴在桌上休息,
: 自己出门买东西。
: 徐女1小时后发现江翁身体倾斜无法坐立,靠近一看,竟发现他嘴唇发白,
: 立刻电话通知方男。方男指示徐女叫救护车,
: 自己也立刻赶回去对江翁做心肺复苏术,直至救护人员接手,
: 但江男到院时瞳孔放大,已无呼吸心跳,急救后仍宣告不治。
: 法医解剖后确定江翁因头部受到撞击,颅内出血,
: 进而引发中枢神经性休克后死亡,江妻得知上情,
: 愤而提告;方男因事后常被顾客指点,受不了压力而关店。
: 方男向警方辩称扶江翁进店时,江翁仍有呼吸,
: 且有打呼声,以为他只是喝醉,才没报警。检察官认为,
: 方男扶江翁进店内时,就已剥夺江翁被其他路人发现的可能,
: 应有义务照护江翁,加上解剖后证明死因与延误就医有直接关联,
: 涉过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诉。
: 【2014/07/09 联合报】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4-07-10 11:17:00
帮补 会有假道学的伪善者来嘘你
作者: twlight (幻想废人)   2014-07-10 11:22:00
同意加帮补,管好自己就好,不要随便帮陌生人~~
作者: youGG (Denzel)   2014-07-10 11:23:00
一群只会考试读书的人在搞法律
作者: BILLYTHEKID (比利小子)   2014-07-10 11:23:00
我记得不是修法使用CPR跟AED除颤器急救可以免责
作者: peishia (空。)   2014-07-10 11:24:00
无奈
作者: purin0913 (小神童)   2014-07-10 11:24:00
先帮补,同意你说的,以后大家顾好自己就好了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4-07-10 11:24:00
在对岸扶老太太是一种炫富的行为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0:00
医疗法已经修法有所谓的“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案就是急救免责条款,我想伟大的八卦乡民不会连这些都不懂吧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4-07-10 11:43:00
可是楼上 那是医疗 不代表对方不能告你是肇事者
作者: iiooiioou (爱幻想的O宅)   2014-07-10 11:43:00
法案个小,今天这不就起诉了?判定还是在检、法身上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7-10 11:44:00
就算法律有规定免责的条件 也是要法律审完才确定吧要告的话通常还是可以告 官司打个一两年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5:00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4-07-10 11:46:00
没急救认証的你看会不会被玩死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7:00
那就大家都袖手旁观等119就好了阿,以后路上出事也别指望别人伸出援手救自己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7-10 11:49:00
不良店家被写食纪不良 还不是主观认为访磅,告人卢个半年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9:00
没急救证书还是可以救喔,先作完功课再来嘴砲很难?!
作者: MiuLove (月儿弯弯Moon)   2014-07-10 11:50:00
懂什么 是告你肇事又不是告你救人
楼主: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51:00
讲是这么讲啦 万一没救回来还不是等著赔钱光是事后跑法院过程及家属看你的眼神 就让人爽歪歪了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4-07-10 11:52:00
这则新闻不就是再说顺手帮忙被告过失致死吗
楼主: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52:00
家属会认为那有人那么好心 一定是你撞的才去救他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52:00
这种事情一定要先作好自我保护,例如先打119、拍下事故现场,表明自己不是事主才能靠近帮忙
作者: MiuLove (月儿弯弯Moon)   2014-07-10 11:53:00
这两行为可以证明不是事主吗?
楼主: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54:00
回楼上 不能
作者: MiuLove (月儿弯弯Moon)   2014-07-10 11:54:00
不能证明的时候还可以当善良的萨玛利亚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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