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统18.5亿罚款 卫福部撤销

楼主: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4-07-10 10:42:36
※ 引述《PowerPro (什么?)》之铭言:
: ※ 引述《koko147 (心情电梯)》之铭言:
: 行政罚法 第26条第1项:
: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
: 。但其行为应处以其他种类行政罚或得没入之物而未经法院宣告没收者,
: 亦得裁处之。
: 可见原则上还是得优先以刑法论处,
: 除非判决未宣告罚金或不同种类之处罚,才可再以行政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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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同你补充的这句的见解
你也找了法条
所以这样的行为
“但其行为应处以其他种类行政罚或得没入之物而未经法院宣告没收者,亦得裁处之。”
本来就是可以行政罚锾的
: 另外,在刑事审判确定前,卫福部有无执行行政罚的权限?
这点我不能确定
但是你自己举的法条本身就是有但书了
本来就是容许一罪以刑法处罚后
再以行政相关条例处罚的
所以你举第26条第2项
前项为是指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
如经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
或为无罪、免诉、不受理、不付审理、不付保护处分、免刑、缓刑之裁判确定者,
得依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裁处之。
现在三个症结点
1.就算刑法有罪,明明还是亦得裁处行政罚
2.刑法判决结果呢?
3.民事赔偿部分?
: 行政罚法第32条第1项:
: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应
: 将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该管司法机关。
: 行政机关纵发觉在先,皆负有将案件移送至有优先管辖权限之该管司法机关之义务,
: 是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或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
: 应由该管司法机关优先享有管辖权限。
: 那什么时点,什么状况卫福部才有管辖权限?
: 行政罚法 第26条第2项:
: 前项行为(指26条第1项)如经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
: 或为无罪、免诉、不受理、不付审理、不付保护处分、免刑、缓刑之裁判确定者,
: 得依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裁处之。
: 综上,就算卫福部没有撤销而坚持要罚,
: 最后也会被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规定而自始无效。
: 不过讲这么多,可能某些人还是只看得到蓝蓝的颜色吧......
: 用力嘘没关系,
: 我只是看不惯某些人遇到事情就拿"民主国家","宪法保障"当挡箭牌。
: 而实际上依法行政却被说"颜色正确"。
依法行政
并不是因法纵放
法条明明规定得处法
有党证就不处罚
无党证就 处罚
这是法官的心证
但颜色对了就没事可不是一次两次
: 想来既矛盾又可笑。
作者: OusakaMegumu (逢坂恵梦)   2014-07-10 10:43:00
卫生福利部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07-10 10:44:00
你们法律人先去打一架 搞个一致结论再来讲好吗 一直嘘很累耶
作者: paul77720 (耶!)   2014-07-10 10:44:00
"其他种类" = =
作者: PowerPro (阿哩嘎斗压妈摸豆)   2014-07-10 10:45:00
其他种类啊 罚金跟罚缓是其他种类吗?
作者: ghgn   2014-07-10 10:45:00
慰抚部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7-10 10:49:00
简单说,“一罪不二罚”既言明是“罪”那就只限刑诉他可以另外找理由不罚,但是扯一罪不二罚就……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4-07-10 10:50:00
法盲滥情部。
作者: iam0718 (999)   2014-07-10 10:50:00
TO 2F现实的法官见解都常常不同了 何况线上的..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7-10 10:52:00
法律人 相轻 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看马怎么对扁就知道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4-07-10 10:52:00
既法盲又滥情,专业在哪?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4-07-10 10:54:00
吱吱又要背粪了
作者: MiuLove (月儿弯弯Moon)   2014-07-10 10:56:00
蛆蛆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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