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Food (食在爱玩)》之铭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0/3594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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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报导】因为嫉妒,十七岁少女竟杀害三岁妹妹!云林县一名刚从高职毕业的少女,
: 见父亲把外遇生下的女童带回家,母亲不但包容还视如己出,少女不满母亲遭遇,又觉得
: 自己受冷落、心生嫉妒,前晚在家反锁房门,持尖刀杀害年仅三岁的同父异母妹妹,然后
: 报案自首:“我杀人了!”女童生母泪崩说:“她还差三天就过四岁生日,怎会发生这种
: 事!”
愤怒!因为凶手是对“无辜者”下手。这跟义愤杀人是针对“直接罪魁”的报复又不同。
所以这类凶手其实极为可恶。但坊间却仍有人“同情”这个凶手。
依照逻辑要将案情背景一一拆解:
外遇的父亲可被谴责,逻辑上不代表三岁女童有任何应被谴责之处。
此一凶案,凶手迁怒到没有任何应被谴责之处的无辜者而杀之,凶手是自己脑残、变态。
包含凶手先前早就经常狠掐女童,而被女童告状过。如今直接毙了女童,比较省事。
父亲外遇->自己不爽->杀年幼的无辜者。值得同情?
照坊间部分这种理盲滥情的思考法,郑捷也不是“无端杀人”,他是被破坏他初恋的国小
同学所“激起”的恨意,来杀“捷运乘客(无辜者)”。郑捷的迁怒完全不值得原谅,许
女的迁怒怎么有些人的脑袋忽然觉得有一丝可被原谅?
郑捷变态的道理,就跟此案许女的变态类似。丝毫不值得同情。
但许女因为是女性、未成年、自首,依照冷眼观察司法实务,法官大概轻判,有烧香的话
搞不好甚至缓刑,连牢也不必坐。至于三岁女童的生命法益,日头赤炎炎,法官哪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