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ko147 (心情电梯)》之铭言:
: ※ 引述《ramataiwan (rama)》之铭言:
: 一罪不两罚?这只是骗小孩的原因
: 真正的原因是颜色对了
堂堂法治国的原则被你说成骗小孩的原因?
还是某党党工总是把颜色看得比法律重?
可悲的是自己出事的时候就连忙找宪法救援,
现在倒是转个弯,颜色优先于宪法。
呵呵.
: 2011年,大统长基的“酱油观光工厂”名号盛大开幕,当天出席的来宾冠盖云集,除了
: 主管观光业务的交通部长毛治国,还有总统马英九的大姊马以南与当时的行政院长吴敦
: 义夫人蔡令怡等人
: 猪油不可信,疑?是中时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02100085.html
: 所以,颜色对了就没问题
: 又再次证明了高集党证的好处
: 这对选前固桩是很有帮助的
行政罚法 第26条第1项: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
。但其行为应处以其他种类行政罚或得没入之物而未经法院宣告没收者,
亦得裁处之。
可见原则上还是得优先以刑法论处,
除非判决未宣告罚金或不同种类之处罚,才可再以行政罚处理。
另外,在刑事审判确定前,卫福部有无执行行政罚的权限?
行政罚法第32条第1项:
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应
将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该管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纵发觉在先,皆负有将案件移送至有优先管辖权限之该管司法机关之义务,
是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或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
应由该管司法机关优先享有管辖权限。
那什么时点,什么状况卫福部才有管辖权限?
行政罚法 第26条第2项:
前项行为(指26条第1项)如经不起诉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
或为无罪、免诉、不受理、不付审理、不付保护处分、免刑、缓刑之裁判确定者,
得依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裁处之。
综上,就算卫福部没有撤销而坚持要罚,
最后也会被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规定而自始无效。
不过讲这么多,可能某些人还是只看得到蓝蓝的颜色吧......
用力嘘没关系,
我只是看不惯某些人遇到事情就拿"民主国家","宪法保障"当挡箭牌。
而实际上依法行政却被说"颜色正确"。
想来既矛盾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