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民营电厂业者联合拒降电价,今(9)天祭出60.07亿元的重罚,创下公
平会成立以来单一案件最高的处分金额。主要是因业者向台电争取能量费率,为了避免流
失庞大利益,私下联合拒绝调降价格,已有违反公平交易之实,因此开罚惩戒。
9家民营电厂,因拒绝配合台电调降趸购电价,去(102)年3月遭公平会重罚63.2亿元,但
在业者提出诉愿后,已两度遭行政院诉愿会撤销处分金额,今天公平会重新审议,处分金
额降为60.07亿元。
公平会决议,和平、长生、星元电力等3家公司维持原判,各为13.2亿、6.1亿、1亿元,
另6家业者的麦寮汽电罚18亿1,300万元、新桃罚5亿4,800万、森霸罚4亿8,900万元、星能
罚3亿9,200万元、国光罚3亿7,100万元、嘉惠罚3亿6,400万元,罚款调降200万到1,100万
,总计罚金达60亿700万元。
公平会发言人吴成物表示,96年下半年至97年上半年,民营电厂积极争取到台电公司同意
修正能量费率,可及时反映燃料计价条款后,多数都能持续获利。先前同时承诺民营电厂
与台电之间,将可继续协商调整容量费率部分,因攸关各业者释出庞大利益,因此早在台
电公司首次召开协商调降容量费率会议前,就自行组成协进会,达成共同拒绝调降容量费
率的共识。
吴成物进一步指出,先前行政院诉愿会两次撤销处分,原因是此案期间,正好跨越“公平
交易法”提高罚锾上限修法的过渡期,且业者与台电公司换文修约后,而合约存续期间的
实际让利金额仍有争议,因此驳回原处分有关罚锾部分,但认定9家民营电厂确实有联合
行为,并已握有具体直接证据,情节重大者,可处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的10%。
http://news.msn.com.tw/news3781405.aspx
民营电厂联合拒降价 公平会重罚60.0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