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台湾的一绝了
判例:
61年判字第139号 (号码都给了, 自己google)
意思就是:
台湾的加一成服务费就像, 菜单里面多的一项无形商品一样
你只要同意在这间店消费, 你就等同于接受要多花一成的钱买这个无形商品
至于是不是给员工还是有没有服务?
“你他妈的管不著。”
反正判例都说了, 这跟其他国家或一般认知的小费“迥然不同”
意思就是这不是小费啦~ 反正就是一个要你花一成的钱买的不知什么碗糕洨就是了
那可能有人问: 那这样台湾不就很难有所谓的小费了吗?
难不成吃了1000元的餐点, 要多花100元服务费, 给小费的话还要再100!!!????
是啊,
你第一天住鬼岛喔?什么东西到了台湾都有自己的玩法你不知道?
※ 引述《fusinshoujo (飞马)》之铭言:
: 现在很多店都要加服务费
: 加的服务费是真的都给服务生吗
: 可是有的店明显就人手不足
: 还是要给服务费
: 有的时候服务不好也是要给服务费
: 好像国外可以直接把服务费给服务棒的服务生
: 为什么台湾不行
: 有没有服务费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