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wai01 (纪录生活中每件好事)》之铭言:
看你的文 "在做检验时顺便检验才发现都是HIV带原者(就是爱滋病)"
什么叫做检验时顺便检验???
请问妳先生你取得当事人同意吗???
没有的话请你先生准备好3万元
甲甲至高无上的人权是不容侵犯的
不然就是骑士 懂吗???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47710.shtml
我国首例…未经病患同意验爱滋 高医被罚
【联合报╱记者吴佳珍、蔡容乔/连线报导】
2014.06.18 05:05 am
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日前未经患者同意,迳行检验爱滋病毒,遭裁罚三万元,成为我国
首例。
高雄陈姓男子昨委托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代发声明指出,他两年多前到高医就诊割除包
皮,主动向医师表明自己是男同志,医师即要求他接受爱滋病毒筛检;他当时签下同意书
接受筛检后,自觉遭歧视便转往其他医院治疗。年初,他再因肾结石赴高医就诊,回诊时
发现院方这次未经他同意就迳行爱滋筛检。
陈姓男子投诉卫生单位,高雄市卫生局三月底以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
者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为由,处高医附医三万元罚锾。
爱促会理事长林宜慧说,协会经常接到投诉,民众就医后被医院偷验爱滋,但大部分民众
未积极采取行动;医院进行爱滋病毒筛检,应依规定取得当事人同意,希望这起裁罚能让
各界更重视民众就医权利与人权。
高医公关室主任冯明珠表示,医院从未歧视病患性向,遭罚是因电脑程式设计问题;当时
陈姓病患持电脑打印的尿酸检验单至检验室时,因电脑系统跳出他上次就诊检验纪录,检
验室误以为还需做爱滋检验,于是多印了相关检验单,现已修正此程式问题。
另外,针对行政院拟修法订定“在特定情况下,采集检体进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检测
,无需受检查人同意”。林宜慧说,新增条文太笼统,可能会造成类似陈姓男子的案例,
建议删除。
: 刚刚先生来电了
: 表示虽然裤子被血浸湿,但最近他没有抠破脚上的伤口,应该算安全
: 但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应该会暂缓怀孕的计画...
: 病人的细项他不方便告诉我,
: 而我也不该在未知病人详情时就对同性性行为多加论述,
: 应该请所有进行危险性行为以及有使用毒品习惯者,
: 除了定期筛检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 也请在就医时将心比心,主动告知生活习惯,让医护执行治疗时能更加小心。
: 向所有医护人员致敬,向受冒犯的朋友抱歉。
: 希望大家都能健康平安!
: 为了给警惕自己往后不再冲动并且表示对说过的话负责,以下原文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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