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北部〉宜县教师工会提“团体协约” 被批自肥
〔记者游明金/宜兰报导〕宜兰县教师工会提出“团体协约”争取工作权,全国中小学校
长协会、宜兰县家长会长协会抨击“自肥”,工会干部“只见权利、不见公义”;教师工
会严斥,无法接受这种指控,工会依团体协约法提出团体协约、争取工作权很正常,权利
义务规范相当清楚,哪来“自肥”?
校长、家长团体 斥只要求权利
宜县教师工会提出五十二条“团体协约”,全校协、宜县家长会长协会发表声明,质疑工
会不提寒暑假,却要求上班不得逾八小时、要补假、要加班费,并争取健检公假、补助健
检费用、涉讼补助等,且坚持教师无担任学校导护工作义务,“自肥”花招特多。
宜县家长会长协会说,多数教师都在教育现场认真教书,对于“团体协约”并不清楚,更
不见得支持,工会坚持“教师”也是“劳工”,那请在工会法或教师法择一适用,不能只
选择有利条文解释,且团体协商排除家长参与,这是“密室协商”,牺牲孩子受教权。
两协会提出五项主张:一、一年内修正“工会法”,校长不是教师的雇主,政府才是。二
、团体协商应纳入家长团体代表。三、教育部应于一○三学年度前完成教师工作守则。四
、教育部应组成专案小组,研议“团体协约”团体版本。五、教师已组工会,教师会就应
解散,立法院应订“落日条款”,完成修法前,各县市暂缓协商。
宜县教师工会理事长朱尧麟指出,劳工、公务员都有年休假,也就是给薪休假,如果雇主
愿给教师在平时有给薪休假权利,那么寒暑假可以上班。
工会反驳 认权利义务规范清楚
朱尧麟说,家长团体不是雇主,不是行使管理权之人,没有密室协商问题,如果学校愿将
家长团体纳入,工会也接受。至于教师法与工会法择一适用?朱指出,法律不是教师工会
订的,只要立法院通过就遵守。
朱尧麟强调,教师没有不从事导护,只是要求不应有交通管制行为,不能让教师违法,还
是会在现场维护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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