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头案/尊重二公约 法官不判死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775189.shtml
【联合报╱记者鲁永明】
2014.07.01 04:20 am
两公约指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我国虽非联合国会员,但立法院五年前审议通过公约内容,规定公约揭示的保障人权
规定,具国内法律效力。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人人皆有天赋生存权,此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生
命不得无理剥夺;凡未废除死刑国家,非犯罪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
公约明确宣示国内法虽得处死刑,但死刑剥夺生命具不可回复性,因此目前法院决定是否处
死刑前,都会针对犯罪动机、手段、犯罪危害程度等因素调查考量,以符合“公民与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