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重度近视不能当兵的八卦

楼主: Chia2323 (Chia2323)   2014-07-01 19:04:37
国防部及内政部会衔修正发布-“体位区分标准”_101年7月6日
  为配合募兵制实施及提升常备兵役、替代役役男之服勤体格素质,由国防部衔本部修
正“体位区分标准”,本标准于101年7月5日发布,并于101年7月7日生效。
  本标准依据兵役法第33条规定订定,于63年6月19日订定实施,历经14次修正。现行
标准自96年12月发布实施迄今,本次修正内容有依医学专业检讨调降体位条件,如身高体
重之BMI(体格指标)值、视力、畸形足(扁平足)等,又考量募兵制实施,常备役体位仅须
接受4个月军事训练,在疾病达稳定状况,不影响服役安全下,适度修正体位未定之治疗
观察期限,爰共计修正174项次。有关修正条文及项次部分,重点摘录如下:
条文部分:
第4条增列役男体位审查会之审议权责;第5条增列罹患病症可确认发生时间者,体位未定
之起始时间得予溯及认定。如役男可提出诊断证明书以确认罹患病症之时间者,得溯及认
定,以维护役男权益。
项次部分:
(1)身高体重(第1、2项)BMI(体格指标值):大于31.5或小于16.5免役。
(2)心律不整(第58项):原替代役体位条件,如复杂性或多发性心室早期收缩、第二度房室
传导阻滞等病症全部移列为免役体位。
(3)替代役体位:遗传性贫血经诊断确定,男性血色素十二至十二点九
gm/dL(原十一至十二点九gm/dL);免役体位:遗传性贫血,男性血色素低
于十二gm/dL(原男性血色素低于十一gm/dL)
(4)畸形足(第127项):该项中扁平足X光足弓角度大于一百六十五度,小于等于一百六十八
度者,由常备役体位移列替代役体位;足弓角大于一百六十八度者,移列免役体位。
(5)视力(第148项):高度近视超过1000-1100度以下为替代役体位(原超过1000-1300度以下
);两眼视差超过超过400度在500度以下(原400度在600度以下);超过1100度(原超过1300度
);两眼视差超过500度(超过600度)为免役体位。
  “体位区分标准”修正后,为维兵役行政之连续、一贯及公平性,并本法律从新从优
原则,对于本标准修正前、后,有关役男经体检、复检、验退或伤病停役之体位判定,配
合法制之适用,均不溯既往;惟发布前后进行中案件,倘旧法有利当事人,则本法律从新
从优原则办理。至于役男体位判定、清查等作业,本部将函颁相关配合措施,俾利各直辖
市、县(市)政府据以办理,以维护役男权益。
  有关“体位区分标准”及其施行之判等相关配套措施,可迳至本署
网站“业务资讯”-“役政法规查询”查询。倘有体位判定或申请复检等问题,请迳洽询
户籍地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役政单位。
业务连络资讯:征集组、049-2394379、2394363、2394464、2394466
作者: whatzup1124 (我是干嘛)   2014-07-01 20:15:00
体位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