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一死!醃头案 陈佳富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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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鲁永明、卜敏正、邱奕宁/连线报导】
新北市女子陈婉婷遭胞兄陈佳富分尸醃头案,检方以他手段凶残求处死刑,嘉义地院考量
国际人权公约、陈母为子求情等因素,昨天判他无期徒刑。
陈佳富聆判后不停碎碎念“无法接受”,为他辩护的法扶律师廖道成,肯定判决考量国际
公约及被告成长背景,表示“判决公允”,但会与陈讨论是否上诉。检方不服判决,将提
上诉。
陈母一早经记者告知判决结果,语带颤抖说:“真的吗?”并忍不住哽咽哭泣说,“手心
手背都是肉”,会为儿子上诉,希望法官给儿子机会。
合议庭认定陈佳富犯六罪,杀人部分处无期徒刑;支解毁损尸体判刑两年;诈领身障、低
收入户补助及两家保险公司保险金,各处刑四月到一年十个月,合并应执行无期徒刑,褫
夺公权终身。
陈佳富从检方侦查到法院审理,始终否认犯罪,并表示患精神方面疾病,合议庭指出,命
案最重要证据尸身虽未寻获,虽陈也不认罪,但人物证齐全,足以认定犯行。
判决指出,陈不顾亲情,构思缜密杀人弃尸计画,犯罪手法骇人听闻,但我国将“公民与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转化国内法,彰显对生命权最大尊重。
判决指出,处死刑须经最严谨与慎重考量,合议庭认为仅在“求其生而不得”的情况下才
得判死刑。陈无暴力犯罪前科,从小生长在家暴家庭,人格扭曲其来有自,且陈母求情,
盼给儿子机会,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陈先后为妹妹陈婉婷投保五笔、总计六百六十七万元寿险,受益人是他及母亲。
陈前年结婚,手头拮据起意诈领保险。前年十二月九日下午到十日上午,将妹妹掐颈窒息
,再到厨房取出菜刀肢解,部分肉块并内脏以搅肉机绞碎后,加水伴稀,自浴室排水孔排
出,再将头颅及剩余肉、脏尸骨血衣丢弃。
陈为使妹妹死讯周知,以便诈领意外保险金,去年三月十五日署名“好心人”写信给警方
,警方根据信中所指地点,发现死者醃渍头颅,验DNA确认死者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