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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6-29 08:41:24基隆市林姓男子3年前与一名女子在骑楼发生性行为,路人以为是性侵案报警。陈姓警员
到场逮捕林男时发生扭打,陈出拳击中林的左眼窝导致眼球破裂,林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
。法官认为陈员的强制力是合法的逮捕行为,驳回声请,判决市警局免赔。
判决指出,林男和1名女子在酒坊饮酒后,在永富路、自治北街口附近的骑楼发生性行为
,七堵派出所陈姓警员到达现场时,林男不愿意到派出所,与陈发生扭打。被害女子事后
指控林性侵她,但法官观看现场监视器拍摄画面,发现两人性行为过程中变换3种姿势,
女子并无任何抗拒或反抗动作,判林无罪。
林则指控陈姓警员过失致重伤害罪,法官认为案发时为凌晨,视线不佳,加上骑楼空间狭
窄。陈员以强制手段逮捕现行犯合法,前年底判陈无罪。林姓男子向法院诉请国家赔偿,
要求市警局赔他医药费和看护费约22万元、劳动能力丧失费约97万元。
法官检视案发现场录影画面,看到黄、林扭打倒地时,黄在下、林在上,黄为挽回不利情
势,把林推往骑楼内侧,再趁势以身体压制时出拳击中林的左眼窝。因林极力挣扎,黄难
以预见会打中左眼窝,非出于不法侵害。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710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