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贴] 台北律师公会FB声明稿

楼主: sading7 (sading7)   2014-06-26 23:04:32
我把这篇文章转到政黑,基于多元观点、多元思辩的民主与言论自由之精神
积极了解政黑朋友的思维与言论,然后摘录其中特别俱有价值的佳言美句
加入我个人的一点心得,提供给大家赏析
→ askemm:崩到蠕动是哪招XD
→ askemm:这次跟大肠花可不一样,崩没一上午就已经整个变成大爆笑
→ askemm:结果你们这群崩溃吱竟然还有脸继续崩下去
推 askemm:好啦,在这边主张干嘛呢,你也跟崩溃法学家O大一起去告嘛
→ askemm:居住正义无敌耶,啊不就好崩崩XD
→ askemm:就坚持崩溃XD
→ askemm:废话少崩,明天不告你就鸟掉惹XD
这位政黑朋友几乎每一句话都有崩或溃二字,而且至少从一年前开始就是如此
其坚定不移、贯彻始终的崩溃精神,我个人认为应封为镇黑之宝
>推 ppit12345:饭店还是有给赖皮强"履行契约"的时间.也"让他继续履行"
这位政黑朋友似乎忽略之后是警察限制七人的人身自由
而饭店所谓的关怀,后来好像也不了了之
推 amemura:专业服务立场,真是可悲又可笑
我没问他台湾律师公会是服务什么样的立场,我猜他的意思是反国民党的立场
推 Iser1ohn:啊……警察就没进去啊……
啊…警察限制人身自由啊…
推 HellKitty:客观难认定会有犯罪行为 哪里客观?
那里有犯罪机迹象呢? 连饭店方和警察都没有说他们犯罪,这位朋友想必有料可爆
mrcat:没叫门突然闯入可能有隐私问题,叫门叫几个小时然后还在穿裤
这位朋友似乎不知道不回应也是居民的正当权利
→ mrcat:窝藏逃犯不用再躲山区了
在任何人的屋子里有通缉犯警察都是有权强行进入逮捕的,嗯……这似乎是常识
→ ppit12345:其实违反了很多条规定,例如"公共场合吸菸"以及"擅自动用旅馆设施"
先不论他说的是真是假,假设是真,也是属民事纠纷,不符合侵入住宅的要件
推 tim1234:你说过了 你说过什么算什么 司法不是政治立场说了算
大概认为律师公会是反国民党的政治立场,不知根据从何得来
claudelin:事实上已经契约解除,也已经告知对方了,还有啥法律契约的?
契约无法单方面解除,若经消保官协调无效,报警警察也认为无强制处份之必要
那就是打民事官司
推 jade7601:神经病(关电视) 整个台北绿师工会烂成这样喔 真鬼岛啊
显然这位朋友法学涵养举世绝伦,一眼就看出台北律师公会的法律见解是千疮百孔、不堪
入目
→ MajolicaYu:卖菜的不开心也可以不卖你,饭店老板不开心也可以不给住
饭店旅馆承租之后就视同登记人的住宅,无法被单方面解除契约
→ roxas:要双方都同意 靠XDDDD 那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付房租又不同意 06/26 22:25
→ roxas:跟房东解约 干这游戏有必胜法阿
没付房租并且有事证的话,房东就有十足的胜算打赢民事讼诉,显然并非必胜法
→ godivan:大家看看以后只要赖著不走别人也拿你没辄 隐私权最大嘛
契约保障期间内赖著不走……似乎合情合理?
推 ciccio:饭店是针对未登记者做出排除动作 他一开始并没有不让赖住
饭店不一定有权力这么做,这也属民事纠纷,远不到破门而入的必要性
→ ppit12345:承租方有霸王条款,问题不是这一项
为了人类的福祉,我希望这位朋友这辈子都不是房东
→ Odaman:契约自由不能凌驾居住正义,这是现在法条的态度。
这位朋友是其中比较不合群的,我特别同情他的处境
还有mrcat朋友列举这项法律:
民法 第 148 条
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嗯……所以不正应该打民事官司吗?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06-26 23:08:00
政黑不意外
作者: usaku (眼泪)   2014-06-26 23:08:00
蓝血人懂法律????你别说笑了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4-06-26 23:08:00
蛆蛆也只懂得吃屎 还会啥?
作者: edward811022 (小龟儿)   2014-06-26 23:09:00
干嘛跟他们认真喇,即使你对他们还是硬ㄠ跳针阿><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14-06-26 23:09:00
您这篇的分析相当经典!已传回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4-06-26 23:09:00
诚信原则虽然是帝王条款,在实务上却很不好操作(或主张)。
作者: ange09 (玖)   2014-06-26 23:10:00
但是政府犯法他们好像都不讨论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6-26 23:10:00
讲了这么多 你什么时候有听过承租方不应门 房东破门而入的?
作者: paleomort   2014-06-26 23:10:00
辛苦了,要一一回复没水准的内容。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6-26 23:10:00
作者: rezone (rezone)   2014-06-26 23:11:00
一堆阿呆,不知道现在很多民事诉讼是房东房客在打的吗??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4-06-26 23:11:00
推原po~
作者: jaceda (白昼)   2014-06-26 23:11:00
蓝脑只会挑自己想酸的点回,被打脸就马上装聋哑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4-06-26 23:12:00
民法上也有自助行为的....有要件,所以饭店才请求警察介入
作者: ea00382 (孔雀与鹫)   2014-06-26 23:13:00
原来还有人会读民法喔 只看法条不看法理 舍本逐末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6-26 23:13:00
请警方介入? 可是不是说破门的不是警察?
作者: Atvancia (无糖绿)   2014-06-26 23:15:00
推专业 应该要反贴回去
作者: AmamiHaruka (天海春香)   2014-06-26 23:15:00
政黑只有antiabian这种公行系的咖小在那里吠
作者: coober   2014-06-26 23:15:00
政黑不意外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4-06-26 23:16:00
我看新闻中赖律师自己录下的影片,破门而入的是饭店的保全人员
作者: ying0502 (小萤)   2014-06-26 23:16:00
蓝血人创造法律好嘛!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4-06-26 23:17:00
警察是站在门外,隔了点距离,远远地拿相机在拍在蒐证....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4-06-26 23:18:00
那就是有问题啦 保全为什么可以破门?那请警察来蒐证有何意义?还有后续限制行动的问题
作者: ange09 (玖)   2014-06-26 23:20:00
政黑版到底出什么事啊 点进去看一堆蓝血人集体高潮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6-26 23:35: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eclerc (汲取一瓢宁静)   2014-06-26 23:43:00
政黑的蓝血人对法律的无知会让人嘴角上扬
作者: maxn86   2014-06-26 23:48:00
wwwwww
作者: lovegloria   2014-06-27 00:05:00
蓝教徒不意外阿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4-06-27 00:16:00
跟智障认真干嘛
作者: scarlee (^^)   2014-06-27 00:16:00
垃圾国民党
作者: inyei (kill me)   2014-06-27 00:20:00
去那边真的会吐血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4-06-27 00:23:00
不意外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4-06-27 01:26:00
以滞台蛆种贫弱的法学知识和比畜生还智障的脑袋,恐怕无法理解
作者: yo897689 (今晚打老虎)   2014-06-27 01:57:00
屎蛆果然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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