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警察破门 拉K女高喊:你要强奸我

楼主: sonnight (甯)   2014-06-26 16:04:26
※ 引述《CPer (CPer)》之铭言:
: ※ 引述《pooznn (我~~~是来被打脸滴!!!)》之铭言:
: : 警察破门 拉K女高喊:你要强奸我
: : 2014年06月24日13:08 苹果
: : 一名张姓女子(25岁)租屋在高市1栋出租大楼,因缴不起房租,房门磁卡被消磁,昨晚
: ^^^^^^^^^^^^^^^
: 但这只是房东单方面终止,这时房客并没有同意,并非双方合意终止契约
: 这种民事争议并没有赋予房东消磁赶人的权利,台湾的法律可不适用古罗马的自力执行制
: 否则每个房东都可以在订立契约的隔天马上冲入房客房间赶人了
: 这种民事争议,如果真的要用强制力房门消磁赶人,真正的程序应该是:
: 1.提起民事诉讼返还租赁物
: 2.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 3.申请强制执行
: 4.强制执行处使用强制力赶人
我觉得你应该是撷取我之前的发言?
虽然我知道你是想婊我之前关于诺福特事件的批评,不过本于最大善意原则
我还是回应一下
首先,民法440的法定契约终止权是形成权,一经表示契约即为终止
不过这案例可能能用,但诺福特事件不能用
因为法条明定要积欠租金总额达2个月才能终止契约
而且就算终止契约后,如果承租人不搬走,你还是得找法院
因为民法455租赁物返还和767物上返还都是请求权,对方不理你的话还是只能上法院讨
跟诺福特事件一样,不过这案子都说是吸毒者了,报警抓走他就好了
作者: spanda0730 (熊猫小奴)   2014-06-26 16:08:00
好个浮动标准....不嘘不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6 16:09:00
应该报警 请警察在旁边观摩搜证 自己破门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6-26 16:09:00
光是吸毒就输了 吸毒的人住自己家一样会被抓走
作者: jemlin (果汁里加了原子笔墨水)   2014-06-26 16:12:00
如果照新闻所说是进去才发现吸毒,那若照你所说是警方破门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6:13:00
后面是开门才发现吸毒 前面是没付租金
作者: jemlin (果汁里加了原子笔墨水)   2014-06-26 16:14:00
是违法,那依毒树果理论,根本就不能算她是吸毒犯。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6:15:00
所以还是要上法庭才能赶走她囉?
作者: jemlin (果汁里加了原子笔墨水)   2014-06-26 16:15:00
所以这样算来你的确是浮动标准,嘘一下好了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6:25:00
也不是婊你 只是这两件新闻 感觉这几案例其实生活上都会出现只觉得如果当房东遇到烂房客赶不走 还要花时间花钱告很麻烦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6-26 16:45:00
唉!所以破门进去后都是违法行为?就算发现K,也不能抓?说实在的,现在的法律人太无限上纲程序正义,导致很多案子判决都很怪异,很多所谓的大律师也都在钻程序正义这一块漏洞
作者: alfread (春日恭介)   2014-06-26 18:24:00
哪有浮动标准?不就是我爽标准嘛!我不爽的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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