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红牌行动”入住饭店被破门影片

楼主: quesent   2014-06-25 18:33:51
※ 引述《stocken (ppp)》之铭言:
: 我只想问
: http://ppt.cc/k3-9
: 饭店、旅社经营者或员工经常须面对警察的临检,其实面对警察的临检,原则上必须配合
: ,不得拒绝,因为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警察的临检,警察可以以‘妨害公务’罪嫌之
: 现行犯加以逮捕,但是警察的临检,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以下说明临检合法的界限,并针对
: 各种临检的情况,分析其因应之道。
: 壹、临检两大原则:
:  一、临检必须是在公开场所。
:  二、对身体、物件、住所的搜索,并不是警察临检权限范围之内。
:  所以饭店、旅社虽属于公众得出入场所,但警察只能向店家询问投宿者的状况,如认为
: 可疑,经合理判断有危害治安之虞,也仅能询问投宿者的身分,除非有法官(注意:不是检
: 察官)签发的搜索票,否则不能入内搜索或盘查所有投宿者的身分。
: 贰、状况分析:
:  状况一:自称为警察之人,上门临检,却未着警察服装并配带装备。
:  首先应确认来人是警察或刑警,如果是警察(或管区)却未着警察服装并配带装备,柜
: 台人员大可以拒绝,还可以向该警察所属单位举发,如果是刑警(因刑警不一定都穿制服)
: 柜台人员可以先请其出示证件,再向刑警问清楚临检的理由,就可以配合刑警的问话,据实
: 回答。
: 状况二:警察未著制服配带装备,或刑警拒绝出示证件而仍要执行临检或威吓将以‘妨害
: 公务’罪嫌法办。
:  柜台人员大可以拒绝或不加理会,因为警方如果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实施临检,警方本身
: 就已经违法,柜台人员就没有‘妨害公务’的问题。
: 状况三:警察已著制服配带装备,或刑警已出示证件,但没有法官签发的搜索票,却要入
: 内一间一间或一层一层搜索。
:  柜台人员大可以拒绝,因为饭店客房属于私人空间,不是公共场所
:  ,警察(或刑警)没有搜索票不可以入内,以临检之名行搜索之实,如果警方不听劝阻
: ,可以立即拨打‘警政署督察室’电话:02-23943644
: 状况四:警察已著制服配带装备,或刑警已出示证件,虽没有法官签发的搜索票,但是有
: 检察官签发的拘票,就要入内一间一间或一层一层搜索。
: 柜台人员还是可以拒绝,因为饭店客房不是嫌疑犯私人的住宅,不能以检察官签发的拘票
: 代替法官签发的搜索票。
:  状况五:警察已著制服配带装备,或刑警已出示证件,且有法官签发的搜索票。
:  柜台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就必须放行或予以配合。
: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7VjMTHYbcQ
看完这段影片 条子杯杯所称违反"观光局规则第23条和第27条"
我查了一下 应该是" 旅馆业管理规则"
依其第1条规定是由"发展观光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授权订立
性质是法律授权的法规命令
其23条的内容是"旅馆业应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依式登记,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适
当方式,送该管警察所或分驻(派出)所备查。前项旅客住宿资料登记格式及送达时间,依
当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规定。第一项旅客住宿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为一百八十日。"
其27条则是"旅馆业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报请当地警察机关处理或为必要之
处理。
一、携带枪械或其他违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杀迹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馆内聚赌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五、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六、行为有公共危险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看来条子杯杯是以住宿登记只登记了赖律师的名子而将其他未登记的人员视为违反27条第
五款规定的人员而为"必要之处理"......
反而同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授权的法规命
令:观光旅馆及旅馆旅宿安宁维护办法
其第七条要求:警察人员对于住宿旅客之临检,以有相当理由,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或即
将发生危害者为限。其第八条更规定警察人员于执行观光旅馆或旅馆之临检前,对值班人
员、受临检人等在场者,应出示证件表明其身分,并告以实施临检之事由。
而其第十一条则规定警察人员检查客房住宿旅客身分时应于现场实施,除有犯罪嫌疑或受
临检人同意或无从确定其身分或在现场临检将有不利影响或妨害安宁者外,身分一经查明
,应即任其离去,不得要求受临检人同行至警察局、所进行盘查。
简单的说条子杯杯也只能来查这些没有登记的人的身分 除非查不出身分或是有刑事犯罪
不能把他们带去警察局 不过麻烦的是有个"妨害安宁"是可以带走的 看样子条子杯杯和国
安情资定会将反共示威解为妨害安宁硬干就是了
或许应该要来讨论一下观光旅馆及旅馆旅宿安宁维护办法和旅馆业管理规则之上述规定
的法规违宪审查 真是难以想像法规命令的授权地步可以到违反刑事法律或是行政执行法
等法律位阶规定的人身自由或居住侵入规定.....
不过也要话说回来 观光旅馆及旅馆旅宿安宁维护办法制定是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由交通
部所制定公布 旅馆业管理规则第23条&27条是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也是由交通部所制定公
布 这下全是拿匾任内交通部所制定的法规来沿用对付民主阵线 退一万步来讲 就算旅馆
业管理规则和观光旅馆及旅馆旅宿安宁维护办法被认定为恶法甚至被宣告违宪 千错万错
也不是騜的错 騜只是拿匾留下的武器对付民主阵线罢了
騜:一切依(匾制定的)法行政谢谢指教
结论:匾维拉真他x的好用
作者: lalasnow (呆)   2014-06-25 18:35:00
现在政府是赖给饭店人员 懂不懂啊 你这篇太早PO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4-06-25 18:36:00
先证明影片里的西装男子是警察再说吧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14-06-25 18:39:00
估计西装男子们的资料跟学运打人警察一样查不到惹~~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5 18:40:00
就现在资料看起来 西装是饭店人员 而警察在附近看
作者: ab099   2014-06-25 18:46:00
三、有自杀迹象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4-06-25 18:55:00
警察看现行犯监禁play 根本SOD
作者: comercial (冬天的小孩)   2014-06-25 19:17:00
看完你的法条 明眼人更确定旅馆业者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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