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红牌行动”入住饭店被破门影片

楼主: TAMASABUROU (玉三郎)   2014-06-25 13:22:28
原文被太多人嘘
就另开一篇来回答
我并非没出过国也没住过饭店
所以我也花了一些时间来查证
就拿嘘文中最多人提到的日本以及中国来举证
首先是中国
撷取于广州市公安局网页
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532_917_914_925_id_97110.html
其中第三条有提到
第三条 旅馆业单位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客的身份信息。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
身份证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照片与旅客是否一致。
(忠实原文故未转为繁体 请见谅)
再来是日本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3/S23HO138.html
其旅馆业法(给旅馆业者看的)中第六条有提到
第六条  営业者は、宿泊者名簿を备え、これに宿泊者の氏名、住所、职业その他の事
项を记载し、当该职员の要求があつたときは、これ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宿泊者は、営业者から请求があつたときは、前项に规定する事项を告げなければ
ならない。
(业者必须准备旅客名簿 并在其上登记入住者姓名住所职业等其他事项
如其管理单位要求查看时 则必须提交
2.住宿者必须依照业者要求 告知前项规定资讯)
另外给外国人旅客看的
http://www.mhlw.go.jp/bunya/kenkou/seikatsu-eisei26/01.html
日本政府は、法令に基づき、2005年4月1日から“日本国内に住所を持たない外国人”の
方の宿泊に际しては、*氏名 *住所 *职业 等の记载に加えて*国籍 及び *旅
券番号 の记载とパスポートの呈示及びコピーを义务付けましたので、ご理解、ご协力
をお愿いいたします。
http://i.imgur.com/8Rkf9wQ.gif (官方翻译)
在在都显示需要提交资料
不知道那些嘘文的人是怎么入住的
即使入住那也会是非法入住 如果以这些法条来看....
※ 引述《TAMASABUROU (玉三郎)》之铭言:
: ※ 引述《monbaician (百千)》之铭言:
: : 破门的影片,我们重头到尾都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也不愿出示证件,也没有搜索票
: : 影片中的老外说自己是饭店经理要跟我们终止合约
: : *最新 目前警方希望我们11:40离开,否则会将我们架离
: : 天佑台湾
: : 影片连结:http://goo.gl/hyst7J
: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 有个地方有点疑问
: 影片也没提到
: 只有内文叙述提到饭店登记人是赖中强律师
: 那其他的人员不知道是否有登记....
: 好像一直也没讲清楚
: 最好确认一下入住的时候到底是登记那些人
: 按理说入住人员全部都要登记
: 跟当时登记的名单不符的其实饭店都有权利要求离开
: 出国入住饭店前也会被要求要影印证件之类的留存
: 全世界都是这样的 就算大陆也是...
: 如果登记的不是这些人 饭店一拿当初的登记表出来凹就真的不太站得住脚.....
: 如果能有住房登记书也可以丢记者了
作者: kuter (卡特)   2014-06-25 13:23:00
根本就在打迷糊战 转移来台焦点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6-25 13:23:00
中华民国旅馆业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表示
作者: ehbnsqaa (盖亚之盾)   2014-06-25 13:24:00
所以访客不用登记没错啊...0.0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6-25 13:24:00
去广东三个礼拜四个人住饭店都只有我一个人登记,快来抓我
作者: waterpipe   2014-06-25 13:24:00
我在广州住那么久 也都是1人代表登记就好了啊!
作者: nomorethings (水树奈々様最高!!)   2014-06-25 13:24:00
作者: med5566 (很有美德的5566)   2014-06-25 13:25:00
我去日本入住饭店一团所有人护照证件通通都要登记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6-25 13:26:00
你要不要先区分一下本国人和外国人这最基本的差别再来说?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4-06-25 13:27:00
只能说台湾饭店的习惯打坏了一些制度,加上又是以房计费
作者: AustinPowers (Yeah~baby Yeah~~)   2014-06-25 13:29:00
重点是真的有那么多人住过夜吗? 还是是访客?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6-25 13:29:00
没登记是鬼check in的吗? 你还说你有住过饭店
作者: chargo (冻结的城市)   2014-06-25 13:31:00
入住就有登记赖律师了 你举的那些条文都是入住登记好吗要举就要举房客入住后 有没有配合查验的义务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异 真有那么难吗?
作者: Zsanou   2014-06-25 13:33:00
再跳针啊 ?
作者: chargo (冻结的城市)   2014-06-25 13:36:00
条文里可没说不符就能破门赶出去 别再跳针了 找条文出来google找了一堆跟问题都没相关 不就是在模糊焦点
作者: Zsanou   2014-06-25 13:38:00
请问有不符吗 ?
作者: diskdie7045 (刚睡醒~)   2014-06-25 13:38:00
讲这样多~那你知道没搜索票是不可以闯进房间吗?登记者难道要一天到晚都在房间等人来查房?
作者: Zsanou   2014-06-25 13:40:00
直接问有搜索票吗 ?护航到是非不分了 …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6-25 13:45:00
不要打迷糊仗了 一个行政命令要求的事项 是否足够作为立即解除旅店契约的条件还不知道哩 契约还存在 哪一条规定可以让人任意破门而入? 至于你说的条文前面有讨论囉观光局都建议拿掉 是警方不想拿 而且他母法在哪?不是服务差的问题 是违法!! 而且违反的是刑法侵入住居还有强制罪
作者: ehbnsqaa (盖亚之盾)   2014-06-25 14:00:00
除非有条文明白写出可解除契约,不然契约事实依然存在,如果法条没写处法方式,就只是道德法条,无约束力...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6-25 14:30: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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