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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冤 可请义务律师协助
2014年06月20日
积极自救
“不该以死证明清白,太傻了!”律师建议,民众若自觉遭诬陷入罪,应积极回想所有事
证,“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连手机基地台位址都能辅佐脱罪。”当民众不知如何主张自
己权益时,可透过法律扶助基金会各分会,向专业律师提出咨询,“法扶会也会视个案判
断是否派任律师协助代理、辩护。”
速调监视画面举证
律师廖芳萱指出,民众若自认有冤情,应先在检警侦查阶段,主动交代案发当天行踪及对
己有利证据,要求写入笔录内,或在出庭时主动提出要求检察官调查,她强调,“起诉非
定罪,千万不要自暴自弃,积极自救才是上策。”资深刑警则建议,若已拼凑出案发当天
行踪,应尽快要求调阅监视器画面提出反证,避免画面遭覆蓋,蒙受不白之冤。
法扶会副秘书长谢幸伶说,民众遇繁复法律程序,不知该如何陈述主张、自证清白,都可
请求法律咨询及律师义务辩护,“律师可陪同开庭,并了解当事人状况,写状纸向检察官
请求调查。”若是涉及三年以上重罪,法扶会也会提供二十四小时检警陪侦服务。记者潘
姵如
遭冤枉自救方式
★提出不在场事证、人证
★调阅当天行踪的监视器画面
★请求调阅手机基地台位址
★向法律扶助基金会(网址:www.laf.org.tw、电话:02-23225255)提出咨询或律师代
理辩护
★起诉不代表有罪,一审判有罪仍可上诉
资料来源:法扶会、律师
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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