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OP
吕秋远
6 小时前 · 编辑纪录 ·
对于同道,我向来怀着尊敬的心情,毕竟我们都是为当事人服务,不过我对于有些同道,
觉得实在要认真一点,特别是要启动自诉程序的时候。
自诉,与一般的告诉不同,告诉人必须强制委任律师代理,因为不会去地检署,直接上法
院公开审理。也就是说,律师必须担任检察官的角色,举证充分、法条精确,才能让被告
定罪。
但是,我却意外的发现,某份自诉案的状纸,出现了“毁谤”两个字,我查遍了六法全书
,只有“诽”谤,没有“毁”谤,看了罪名以后,我实在觉得某些律师好棒棒。然后,我
又发现这份状纸,竟然出现“连续犯”,还要法院加重其刑。但是根据我浅薄的法律知识
,连续犯早在95年就废除,难道这是天宝年间的状纸吗?
要人家多读点书,我想,找的律师也要用功点,把案件处理好,不要浪费司法资源啊!
请不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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