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安乐死是否该立法存在?

楼主: chieya (chieya)   2014-06-18 23:24:19
刚刚在客厅看到好几张保险的广告单
其中有一张是针对台湾高龄化社会,对未来年老重病医疗的保险
广告单上还举例如妇为了照顾中风夫,全家五口断炊
或孝子勒死失智母,等一些社会悲剧案例
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但是,保险也只是提供金钱援助而已...
要是一个家庭真的出现这样的患者
绝对不止是经济上的负担,同样也是精神上的折磨
对病患来说,更是精神和生理的折磨
在中国,1992年起,每年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
要求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
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
具备。“社会的立法需求现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尽管社会上一些人士呼吁安乐死立
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陈泽宪说,“从我国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以及
现行的一些法律障碍来看,都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出处: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2001/Apr/29142.htm
现在来看台湾这方面
台湾的医疗技术和医生的道德,我想都远远超过大陆的水准
不说小诊所的医生道德,在大医院的医生,我相信其操守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是有碍于现行刑法规定
台湾刑法认为“自杀”并没有罪,但“加工自杀”则有处罚规定,即便受到当事人嘱托或
同意,无论是家属或医生,安乐死都违反了刑法
第 275 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82 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伤,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伤害之,成重伤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安乐死一直不予以开放
但是随着台湾高龄化社会,不生小孩,不结婚的越来越多
这个世代的中年人照顾一个老人可能是3,4个兄弟姊妹分摊照顾费用
可是到我们这个世代时,照顾一个老人可能是1个人的责任
就算重症患者可能领有国家社会资源的补助
可是真的有这个必要吗?
到时候,长时间的生理病痛
不止在折磨自己,也同时在折磨自己最亲近的人
而且国家给予这种资源到底有无必要性
还不如将这些金钱用在生育和教育补助上
我想依台湾高龄化社会增长的速度来看
这个议题应该要早早定下来
已经浪费太多资源在重症病患照顾上了
若是病患和家属都同意安乐死
真的该立法同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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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4-06-18 23:25:00
安乐死就合法的加工自杀
作者: terrywolf (趴踢DOG)   2014-06-18 23:25:00
废安乐死表示
作者: tyrande (泰兰德)   2014-06-18 23:25:00
支持、如果我老病残 我也会想直接一走了之...
作者: exia95505 (cupigly1994)   2014-06-18 23:26:00
你这样惯老板会很不高兴 奴隶都死光就要自己做了
作者: CHiDo (诛 千刀)   2014-06-18 23:26:00
反对“安乐死”,支持“合法自杀机制”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6-18 23:26:00
安乐死要在台湾有办法推行 首先KMT官员要先占位等他们确定有油水可以捞了以后 再来操作舆论接着立法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8 23:28:00
要死还怕痛 这种废物何必管他
作者: jojoboyz   2014-06-18 23:29:00
当然要存在,像我这种鲁蛇不想当奴隶只好安乐死了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6-18 23:29:00
我要自杀之前,会先把地下钱庄借到爆,然后再花光光
作者: kvankam (小天使下台)   2014-06-18 23:29:00
现在在推的是长照保险耶
作者: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说)   2014-06-18 23:30:00
其实应该不想活就可以选择安乐死 这个社会没救了一辈子要当奴隶 也不用活太久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6-18 23:30:00
安乐死合法的先进国家不少,用这主题偷渡中国意识?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6-18 23:32:00
我觉得安乐死的要件就是,医学上无法医治的病且病人很痛苦也不想活,为何这么简单的要件,卫道人士要挡我就不明白一定要不断的电击、打强心针,全身插满管子,才叫做尊重生命吗? (还少一个CPR到肋骨断掉)
作者: CHiDo (诛 千刀)   2014-06-18 23:35:00
某时期日本武士切腹要有介错,合法自杀机制应找专业人员协助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6-18 23:35:00
丢著不管人就会死啦何必搞肛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4-06-18 23:35:00
合法我就报名,不想再当奴隶了
作者: CHiDo (诛 千刀)   2014-06-18 23:37:00
“自杀”的死是自己决定。“安乐死”的死是谁决定?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6-18 23:38:00
病人和医生共同决定
作者: CHiDo (诛 千刀)   2014-06-18 23:42:00
介错只是补最后一刀,要怎么切腹什时补刀都是武士自己决定自然界有法则,没有法律。人类社会的法律,应该思考更多我支持的自杀机制是基于人道人权,而不是大自然法则自然法则,一夫一妻制不合理,扶养老小也要看情境状况虽然我也不排斥,不过把法律改成依自然法则而定,应该不可能
楼主: chieya (chieya)   2014-06-18 23:56:00
...我只是以自然界分配资源的角度来分析这个议题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4-06-18 23:57:00
因为立了,政府就不能压榨到最后一刻
作者: CHiDo (诛 千刀)   2014-06-19 00:00:00
是的,以国家政府的立场,人民属于资产,就像口袋里的钱如果口袋里的钱可以自己决定离开,还挺麻烦的
楼主: chieya (chieya)   2014-06-19 00:03:00
重症病患不算资产吧,我是觉得这个法立了会伤害到疗养院业者的商机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6-19 00:08:00
我也不想变成拖累家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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