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客厅看到好几张保险的广告单
其中有一张是针对台湾高龄化社会,对未来年老重病医疗的保险
广告单上还举例如妇为了照顾中风夫,全家五口断炊
或孝子勒死失智母,等一些社会悲剧案例
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但是,保险也只是提供金钱援助而已...
要是一个家庭真的出现这样的患者
绝对不止是经济上的负担,同样也是精神上的折磨
对病患来说,更是精神和生理的折磨
在中国,1992年起,每年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
要求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
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
具备。“社会的立法需求现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尽管社会上一些人士呼吁安乐死立
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陈泽宪说,“从我国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以及
现行的一些法律障碍来看,都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出处: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2001/Apr/29142.htm
现在来看台湾这方面
台湾的医疗技术和医生的道德,我想都远远超过大陆的水准
不说小诊所的医生道德,在大医院的医生,我相信其操守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是有碍于现行刑法规定
台湾刑法认为“自杀”并没有罪,但“加工自杀”则有处罚规定,即便受到当事人嘱托或
同意,无论是家属或医生,安乐死都违反了刑法
第 275 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82 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伤,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伤害之,成重伤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安乐死一直不予以开放
但是随着台湾高龄化社会,不生小孩,不结婚的越来越多
这个世代的中年人照顾一个老人可能是3,4个兄弟姊妹分摊照顾费用
可是到我们这个世代时,照顾一个老人可能是1个人的责任
就算重症患者可能领有国家社会资源的补助
可是真的有这个必要吗?
到时候,长时间的生理病痛
不止在折磨自己,也同时在折磨自己最亲近的人
而且国家给予这种资源到底有无必要性
还不如将这些金钱用在生育和教育补助上
我想依台湾高龄化社会增长的速度来看
这个议题应该要早早定下来
已经浪费太多资源在重症病患照顾上了
若是病患和家属都同意安乐死
真的该立法同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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