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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黄捷/基隆报导】
2014.06.18 05:05 am
李姓补习班老师3年多前与一名国三少女交往,不到一个月便与少女两度发生性关系,事
后他辩称没有性侵,但少女指李男吸手指示范如何口交,还劝她说“做3次以后才会舒服
”。基隆地院最近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应执行8个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0年时少女仅15岁,在台北市一间补习班认识20多岁的李姓教师,两人6
月底交往。同年7月,李男约朋友至八仙乐园游玩,趁两人独处,把少女带进男厕意图性
交,因少女喊痛,李男改要求口交得逞。
5天后少女生日,李男以要送礼物为由,把少女带回租屋处共浴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送他2
瓶乳液。两人没多久后就分手,少女父母见女儿心情不好,询问后得知上情,带女儿报警
;李男涉嫌妨害性自主被起诉,法官认为他有性侵事实,审酌后判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476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