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骂“XX娘”涉刑责 立委拟修法除罪

楼主: aloneme01 (加油)   2014-06-15 11:17:58
※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铭言: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5000288-260102
: 与“诽谤”的法条。一名法界人士也说,妨害名誉罪章侵害《宪法》第11条保障的言论自
: 由,《刑法》妨害名誉罪章应该除罪化,若当事人仍心有不满,可寻求民事求偿。
建议是不要
以台湾人这种贱嘴murmur文化 妨害名誉罪章除罪化 只会让这个岛越来越低贱
怎么?? 小s节目上都还没出脏字 就被酸酸干爆了
怎么现在要妨害名誉除罪化 你立场又变了???????
又一个只有立场,没有是非的"个案"
我不想要台湾变成一个“邪猈者嚣叫狼嚎”的世界
可悲
作者: gogoegg (--)   2014-06-15 11:21:00
除罪化 改到民法里比较适合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4-06-15 11:21:00
1去跟中国琴说比在这发文快多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6-15 11:23:00
除罪化 不是不犯法,是不犯刑法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6-15 11:24:00
不犯刑罚只看民法的话,就变成有钱人一直干你娘了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4-06-15 11:24:00
只会造就个假惺惺、连骂人都要顾虑的虚伪社会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6-15 11:25:00
以后对付嘴贱的只剩揍人一途了吗?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6-15 11:26:00
老爷有钱不把人当人看,一直干你娘你能怎样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4-06-15 11:26:00
更靠北的是 成不成罪法官彼此差异很大 根本在赌运气干恁娘勒 以台湾人心理素质 根本没几个光被国骂就会受伤的反倒是那些钓鱼的、动不动就提告的 心态才更恶劣还什么几万块无感..摆明就是念点法律理论就以为名誉至上
作者: Lukegogo (打不死的乡民)   2014-06-15 11:47:00
立委就只会修这种无关紧要的法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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