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4-06-15 09:40:36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5000288-260102
“XX娘”可能是不少民众的口头禅;“无脑、脑残”有时是说著开玩笑;又或许情绪一上
来,“不要脸、疯子”就不小心脱口而出。不少人却因此吃上妨害名誉罪官司,深受跑法
院之苦。因此,民进党立委萧美琴办公室已准备提案修正《刑法》,将妨害名誉除罪化。
案件倍增 定罪率低
根据司法院统计资料,妨害名誉案件量在近年激增,自2001年的571件,到2009年的1045
件、2011年的1324件、2013年的1966件,10多年来成长超过3倍。然而,以2013年的1966
件来看,遭判刑6个月以下者仅有40件、6个月到1年者更只有3件,比例仅占2%,其余多
属无罪、不受理或论处罚金等,显见案件量虽然增加,定罪率却颇低。
不仅定罪率低,妨害名誉的判决标准也不一致。萧美琴办公室发现,骂人“XX娘”曾在台
北地院被判拘役45日,台东地院却只判20日拘役;骂人“疯子”曾于台北地院被判罚金
4000元,板桥地院却被判无罪;其余还有因“唬烂”、“脑残”、“无脑”、“不要脸”
甚至是“白目”挨告的例子。
动辄提告 浪费资源
萧美琴办公室更拿出判决指出,近日有位妇人认为丈夫外遇,因而连珠炮大呛小三“不要
脸、贱人、XX娘”,遭检方以妨害名誉罪起诉;但士林地院法官认为“有力的表述,未必
是文雅的”、“强迫情绪激动者不能口出恶言,无异于强令她另寻宣泄管道”、“法律没
有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判其无罪。
萧美琴办公室指出,许多词句只是民众惯用语,没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却动辄挨告,甚至
留下前科,也浪费不少司法资源,因而提案删除《刑法》第309到312条有关“公然侮辱”
与“诽谤”的法条。一名法界人士也说,妨害名誉罪章侵害《宪法》第11条保障的言论自
由,《刑法》妨害名誉罪章应该除罪化,若当事人仍心有不满,可寻求民事求偿。
作者: eqmblcor (咖小) 2014-06-15 09:41:00
以后就换成骂人妈淫告了!超脏的话
作者:
Balders (无限希望 无限未来)
2014-06-15 09:42:00明明就是侮辱 哪里只是惯用语?
作者:
erectus (直立人)
2014-06-15 09:43:00骂妈应告是污辱人格,应该修法入罪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4-06-15 09:43:00公堂之上不准提老母
作者:
ldstar (落日满秋山)
2014-06-15 09:43:00推一下 通过后我猜八卦板会满满的用脏话互呛的推文 XD
作者: newtom 2014-06-15 09:44:00
除罪之后 那打架斗殴的事件会变多吗?
作者:
Balders (无限希望 无限未来)
2014-06-15 09:44:00法律没有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 XDDDDDDD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4-06-15 09:45:00本来就该取消了 不然一堆讼棍赚翻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6-15 09:46:00侮辱斯文,少说也得罚20两
互骂然后打起来的当下根本没在管法律 打完互告才在找法条
作者:
plum306 (梅子)
2014-06-15 09:47:00吵架不能打人,还要骂的文雅
作者:
zennez (ZENNEZ)
2014-06-15 09:48:00马英九XXX修法后 马英九被XXX的次数爆增成为中文世界中 被骂XXX最多次的人
作者: newtoeic900 (neko) 2014-06-15 09:49:00
马 鹰 狗 !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15 09:50:00你很马英九~~,这句话算不算侮辱?
作者:
oherman (qq)
2014-06-15 09:51:00修法后,骂马英九的变多,党工会更忙
作者:
Stacyyyyy (Stacyyyyy)
2014-06-15 09:51:00百度娘
作者:
leyi12 (.........)
2014-06-15 09:54:00你被人骂干你娘无所谓是你家教差白痴立委
作者: newtoeic900 (neko) 2014-06-15 09:55:00
意图使人讲那个名字
作者:
leyi12 (.........)
2014-06-15 09:56:00没侮辱他人意思?低能思维
作者:
hw1 (hw1)
2014-06-15 09:57:00应该修法惩罚讼棍
作者:
twitwi978 ( 啪啪啪啪 >///<喔~)
2014-06-15 10:03:00吴欲升 XX娘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6-15 10:04:00
绝对支持 现代人过太爽 什么都要告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06-15 10:06:00顺便看能否修法让讼棍的诉讼成本提升吧..针对重复提告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06-15 10:08:00若干次某几条刑事罪的原告增加一笔保证金,败诉则没入之类
作者: hughlsc (这是个秘密) 2014-06-15 10:19:00
怕自己被告吧
作者: hua0122 (金鳞岂是池中物) 2014-06-15 10:20:00
也觉得有点滥诉 国外骂脏话会被告吗
作者: alanlin1283 2014-06-15 10:28:00
马英九干你娘!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15 10:48:00公然侮辱 除罪化 本来就应该讨论了
除罪化后就可听到台湾到处充满干声,最爽的应该是中小学生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4-06-15 10:49:00支持!这样以后骂干你娘什么的就不必怕被钓 言论自由得到伸张
作者:
kusami (>.^)
2014-06-15 11:02:00早就一堆屁孩在干老师你看他们有事吗= =
作者: buddar 2014-06-15 11:06:00
那国外的fuck、bitch,还有肏你妈等是不是有罪?
来国中小下课或中午时间走一走 高年级很多早就如此了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4-06-15 11:22:00以后电视上就有一堆干你娘了~~真好
作者: drigo 2014-06-15 11:26:00
若除罪化,仅靠民事来求偿也有很大问题。例如你在网络上要告网友,现在只要证据收集了就能直接向警察局报案,警察北北就会查IP帮你捉那人是谁,但若仅依民事,网友要自己去找被告了耶...ISP公司也不会随便给你IP使用者的资料,不过我还是赞成除罪化,反正骂到官员或立委他们不爽了,又会再修法了XD
作者:
KYLAT (凯拉特)
2014-06-15 11:29:00有文化素养一点, 骂 直娘贼 好了
萧美琴在说三小碗高啦 干! 除罪话的话我以后逢人就骂潮爽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4-06-15 11:46:00互骂有啥好办的… 公然侮辱至少也要有秋意撕发的等级吧
作者:
Lukegogo (打不死的乡民)
2014-06-15 11:46:00可以骂警察吗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4-06-15 11:47:00逢人就骂那叫骂街 当年还可以当成相声的梗来说呢无聊一点干你娘还能当成犯罪预告来办 问题是没人会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