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5000288-260102
“XX娘”可能是不少民众的口头禅;“无脑、脑残”有时是说著开玩笑;又或许情绪一上
来,“不要脸、疯子”就不小心脱口而出。不少人却因此吃上妨害名誉罪官司,深受跑法
院之苦。因此,民进党立委萧美琴办公室已准备提案修正《刑法》,将妨害名誉除罪化。
案件倍增 定罪率低
根据司法院统计资料,妨害名誉案件量在近年激增,自2001年的571件,到2009年的1045
件、2011年的1324件、2013年的1966件,10多年来成长超过3倍。然而,以2013年的1966
件来看,遭判刑6个月以下者仅有40件、6个月到1年者更只有3件,比例仅占2%,其余多
属无罪、不受理或论处罚金等,显见案件量虽然增加,定罪率却颇低。
不仅定罪率低,妨害名誉的判决标准也不一致。萧美琴办公室发现,骂人“XX娘”曾在台
北地院被判拘役45日,台东地院却只判20日拘役;骂人“疯子”曾于台北地院被判罚金
4000元,板桥地院却被判无罪;其余还有因“唬烂”、“脑残”、“无脑”、“不要脸”
甚至是“白目”挨告的例子。
动辄提告 浪费资源
萧美琴办公室更拿出判决指出,近日有位妇人认为丈夫外遇,因而连珠炮大呛小三“不要
脸、贱人、XX娘”,遭检方以妨害名誉罪起诉;但士林地院法官认为“有力的表述,未必
是文雅的”、“强迫情绪激动者不能口出恶言,无异于强令她另寻宣泄管道”、“法律没
有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判其无罪。
萧美琴办公室指出,许多词句只是民众惯用语,没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却动辄挨告,甚至
留下前科,也浪费不少司法资源,因而提案删除《刑法》第309到312条有关“公然侮辱”
与“诽谤”的法条。一名法界人士也说,妨害名誉罪章侵害《宪法》第11条保障的言论自
由,《刑法》妨害名誉罪章应该除罪化,若当事人仍心有不满,可寻求民事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