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因公殉职有疑虑警父泪控:对政府不抱希望

楼主: PowerPro (阿哩嘎斗压妈摸豆)   2014-06-12 22:59:59
※ 引述《logihse (兔子专属终点站)》之铭言:
: 看大家吵的很热闹
: 请问此件算不算因公殉职
: 引述事件为划龙舟死亡
: 于今(103)年5月18日发生的事情
这跟有背景没背景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
只是用字上的差别而已。
教育部国语字典表示
殉职:在职人员为公务而牺牲生命。
而因公死亡抚卹规定如下
因公死亡人员,指左列情事之一:
一.因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
二.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三.因公差遇险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在办公场所发生意外以致死亡。
前项人员除按前条规定给卹外,并加一次抚卹金百分之二十五;其系冒险犯难或战地殉
职者,加百分之五十。
基本上,以上四点都可以称作殉职。
而从来无所谓因公死亡跟因公殉职的差别,第一项也只是提到在战地殉职。
并非是指第一项代表"因公殉职"。因为根本全部都是因公殉职。
而真正的差别在于,为了表彰符合之第一项人员,抚恤金比他项多了25%(总共多50%)。
何谓冒险犯难,借个刑法概念,就是置自己于法律所不容许之风险中。
而其他三项,基本上就是普通的"因公死亡" = "殉职"
因为其所在之条件为法律可容许之风险,但终究是"因公",终究是"殉职",
因此还是有加发25%。
所以该家属在吵的,根本跟"因公死亡"和"因公殉职"无关",
两者只是用字遣词不同。
真正有差别的是,"是否符合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死亡)。
要是符合就是可再多拿25%。
故,此案件为因公死亡第二项无误。 也是因公殉职无误。
上一篇龙舟案报导所称因公殉职也是无误,
差别在于抚恤的认定是第一项或是第二项。
所以,不要再被片面的资讯误导了。
有差别的是你我的税金,和吃相难看的家属。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4-06-12 23:02:00
家属也不是吃相难看,劳工只分职哉非职灾,公务员分更细很多人连劳保职灾都觉得太严格,公务员只有更严而已
作者: john7521 (寂静)   2014-06-12 23:07:00
条文很明确 家属凹成功的话 就真的是吃相难看 (还没吃到)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4-06-12 23:12:00
吃相难看 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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