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angcyi (Renee)
2014-06-12 16:45:4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保障言论自由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台南地检署昨以“刑法”一六○条的“侮辱国父遗像罪”起诉
公投盟总召蔡丁贵。不过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李应元均认为,该法条严重侵犯言论自由,
分别提案删除,草案均已付委待审。
陈其迈说,不管是“公署”、“国旗”、“国徽”、“国父遗像”,都是一种政治符号,
对其表达不满之言论,就是政治言论,均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
他引用美国最高联邦法院接连于一九八九、九○年所做判决指出,先是德州州法限制人民
毁坏国旗的规定被判违宪,在国会通过“国旗保护法”后也被判违宪。这就是对言论自由
的基本保障。
陈其迈认为,政治人物的遗像、铜像更非神圣不可侵犯,那是威权时期的政治崇拜;原本
军人五大信念“主义、领袖、国家、责任、荣誉”中的“主义、领袖”,就因纯粹只是政
治符号,而在民进党执政时期遭删除。现更应一并将侮辱公署、国旗、国徽、国父遗像等
罪统统删除才对,这样才能避免政府动辄因意识形态而对人民兴讼,造成寒蝉效应。若国
父遗像具文资价值,可用“文化资产保存法”处理;公物可用“毁损公物罪”;如因而伤
害他人亦触犯“伤害罪”,无须再有“侮辱国父遗像罪”来管制言论自由。
3. 连结:http://ppt.cc/l9SW
4.备注: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06-12 16:46:00早知道大埔种满奸萝遗像就好了
政论节目罗双面:我投赞成票 立法院现场:我投反对票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6-12 16:48:00为什么侮辱蒋公 跟 经国先生就没事 叭叭叭
不只这条,还有侮辱死者、恐吓公众都该废,不过应该会挡
作者: alice1226 2014-06-12 16:49:00
赞成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4-06-12 16:53:00删除之后 开放污辱所有遗像?! 只要不爽就可以损毁 然后无罪?
作者: laubobo (掳蛇) 2014-06-12 16:55:00
推
作者:
sivir (战争女神希维尔)
2014-06-12 16:56:00某楼不知道在高潮什么
作者:
abucat (阿布猫)
2014-06-12 17:05:00同意+1
楼主:
huangcyi (Renee)
2014-06-12 17:05:00并没有把毁损罪跟公然侮辱删掉喔
作者:
myeason (我的医生)
2014-06-12 17:06:00国父请改郑南榕 还比较有资格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6-12 17:18:00推
作者:
cymine (This Masquerade)
2014-06-12 17:20:00言论自由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6-12 17:27:00不删除就释宪, 根本是违宪的威权法条!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4-06-12 17:28:00将国父变更为阿扁总统就没问题了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4-06-12 17:33:00中华民国的国父干我屁事 中华民国滚出台湾拉
作者:
m21423 (WSH)
2014-06-12 17:34:00国父是三小
作者: henry9 (H.L) 2014-06-12 17:37:00
不是种花米国的国父啦,是童萌国的 XD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06-12 17:40:00侮辱支那人罪早该废了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4-06-12 17:45:00推,什么屎烂罪名,有够恶
现在还有这种极权象征的法律喔??????????????????????本来就不该存在这种法律 国民党不会连这都要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