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ball (砲友像西野翔)》之铭言:
: ※ 引述《tagso (我爱妳,妳爱我吗?)》之铭言:
: : 台湾维他命大部分都不是药品
: : 益生菌大部分也不是
: : 如果携带国外的维他命及益生菌(国外标示为食品)
: : 进入国内
: : 还会被限制数量吗?
: : 我记得限制数量的行政命令母法来自药事法
: : 但管药的管到食品来
: : 不是增加母法所无之限制?
: : 没有母法授权而有限制人身自由
: : 这样不是明显违宪吗?
: : 这...... 有宪法乡民解个惑吧?
: 会,
: 违宪又怎样?
: 挡人财路阿,你想让台湾药厂或是台湾贸易药商赚不到钱?
: 拜托美国买30美元,过海进口台湾卖你3000台币,很便宜了好吗!
: 台湾法律是为了有钱人量身订做的,
: 洗洗睡吧...
法源依据当然是有的,只不过不是药事法,是海关的[ 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 ],其中第四条规定:
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其免税范围以合于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限。
入境旅客携带自用之农畜水品、菸酒、大陆地区物品、自用药物及环境用药应予限量,其项目及量,依附表之规定。
附表中把胶囊、锭状食品归类为(三)自用药物,明定旅客携带入境以每种12瓶、其总量不超过2400粒为限。
所以其实是有法源依据也是可以带进国内的,只是数量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