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卸任总统 月领25万礼遇金
【联合晚报╱记者蔡佩芳/台北报导】
2014.06.10 03:04 pm
根据“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我国总统卸任后每个月可领取新台币25万元礼遇金,副
总统礼遇金每月也有18万元,事务费用还可另外计算。礼遇效期和任期一样,也就是当一任
总统可礼遇4年、连任者礼遇8年。
此外,根据“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条例”,明定正、副总统待遇分为月俸与政务加给,总统
月俸按2700点记给、副总统2000点;经换算后,总统月薪约46万元,副总统月薪为34万元。
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卸任总统、副总统终身受邀参加国家大典,也有与任期同样长度
的礼遇效期,未满1年以1年计算。
在礼遇期内,依法,卸任总统每个月有25万元礼遇金,还会随同公教人员待遇调整;供应保
健医疗。同时还将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的费用,卸任第一年800
万元,第二年递减为700万元,第三年600万元,第四年以后到礼遇效期结束都是每年500万
元。供应安全护卫8人至12人,必要时得加派护卫。
法律也规定,若总统、副总统因罢免、弹劾或判刑确定下台,将不予礼遇。卸任总统、副总
统,若再任有给公职;犯内乱、外患罪,经一审判决有罪;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移居国外定
居,将停止礼遇。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仅供应安全护卫2或3人,停止其他礼遇。
总结来说,只要奉公守法,我国总统卸任后的待遇,应不致于“破产、负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7313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