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hero (翻滚吧!台湾)》之铭言:
→ numbDavid:国安方面的疑问 谈判过程的不透明 无法可审的问题 06/10 11:47
既然无法可审,表示通过服贸就是现行法律的规定。
岂有法律不好,就用违法的手段去妨碍守法的人这样的事情
这怎么会是民主?
→ hsshkisskiss:无法可审=通过现行法律? 你有困难吗? 06/10 11:51
按照现行法律,服贸备查即可。
如果现行法律有要求要审,怎么会是“无法可审”?
无法可审那就应该要先立法再审查 怎么会是直接通过?
还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
1.服贸是国际条约的话那服贸应该为审议案需要经过相关委员审查
2.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是中华民国除台湾以外的地区所以服贸不能以
国际条约论之,既然如此是不是就能像你这样大喇喇的直接说这是备查案?
来来来 我们看一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
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
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恩? 如果说不涉及法律修正就不用审查?
这样的话政府说要把关是把关假的喔
现行法律对个资法的落实跟垄断市场无法可管
这样还能说服贸不涉及法律修正的...
原来跟人做约定都不用考虑到会有什么bug冒出来的...
喔还有
嘘 wu90318:就没有服务贸易类型法律可以审 做个功课好吗 06/10 11:56
有两岸协议法律可审。
麻烦你去找出你说的"两岸协议法律"出来好吗
我只知道我们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跟打击犯罪协议
都说无法可审然后KMTer又想强渡法案,请问守法的人在哪里?
你的民主如果是选了猪公上去放牠爽怎么玩就怎么玩
天啊中国超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