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想台独原因

楼主: ChenYi84 (Cy)   2014-06-08 22:50:05
原文恕删一半
新南群岛诉讼案
http://www.zenbowlawfirm.com/
上次去找一位律师
讨论我上面贴的那件案子,
现在美国民事法庭正在进行中,
大概几个月后结果会出来,
逼美国表态台湾是美国的国土且"美国要让台湾自决"。
‘本案对台湾人民的意义,除了所涉及关于自然资源及衍伸财富的利益之外,
最主要的在于使台湾地位正常化。依据联合国数次决议所宣示:
被占领方的当地人民对自然资源享有不可剥夺之权利。
所以如果原告作为本土台湾人能够据此主张在被侵权区的权利,
那将証实台湾仍是占领地反之亦然。
实际上是本土台湾人民以正当司法程序
要求美国厘清确认双方在战争法下:
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促使台湾地位正常化。’
委任的律师事务所 http://goo.gl/yEXL95
律师欢迎大家去了解~~
※ 引述《lamda (钢琴加吉他)》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b52AMA ]
: 作者: 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 PublicIssue
: 标题: Re: [讨论] 想台独原因
: 时间: Sun Jun 8 20:01:10 2014
: 其实在这里争执中华民国是不是“殖民统治”没有意义。
: 单纯就历史事实及国际法的角度,
: 中华民国确实对台湾具有合法的“管理权”,
: 或者要说是“事实上统治权”也可以。
: 但在探讨中华民国与台湾(含澎湖、金门、马祖)及台湾人民的关系时,
: 有几个大原则要把握清楚:
: 一、关于领土主权:
:   1.台湾与澎湖从以前到现在,一直都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
:   2.金门与马祖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
: 二、关于人民国籍:
:   1.原台澎住民及其后代:
: 在 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前居住在台澎地区,且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    的人是原台澎住民。而目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中,如果其所有
: 直系血亲尊亲属(父母、内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中有任何一个是原台
:    澎住民,就是原台澎住民的后代。
:     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1.原台澎住民的中华民国国籍是事实上的国籍。
:   2.如果祖先全是原台澎住民,他的中华民国国籍也是事实上的国籍。
:     3.如果祖先有任何一个人是原中华民国国民,其中华民国国籍是法律及
:      事实上的国籍。
:   2.原中华民国国民及其后代:
: 在 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人是原中华民国国民。
:    而目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中,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父母、
:    内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是原中华民国国民,就是中华民国国民的后代。
: 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其中华民国国籍是法律及事实上的国籍。
:   3.新中华民国国民及其后代:
: 目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如果其国籍是透过归化程序取得:     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其中华民国国籍是法律及事实上的国籍。
: 三、关于独立公投:
:   1.台湾人民所要进行的独立公投,是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的人民自
:    决原则所进行的住民自决公投。
:   2.由于台澎从来就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而是在国际法上主权未定的土地,
:    因此,就台澎部分进行的是决定“要将台澎并入他国或独立建国的主权公投”。
:   3.由于金马是中华民国的合法领土,所以就金马部分进行的是“从中华民国分
:    离的独立公投”。这个公投完成后,金马将脱离中华民国的统治,接下来
:    还必须进行决定“要将金马并入他国或独立建国的主权公投”。
: 之所以会这么复杂,是因为历史上发生过这些事情:
: 一、关于领土主权:
:   
:   金马:1912 大清国灭亡时为其合法领土,主权由中华民国合法继承。
: │ 法律上主权:大清国→中华民国
: │ 事实上统治:大清国→中华民国
:   │
: │
:       1949 因为在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争夺统治权的战争中,
:       │ 中华民国政府丧失绝大多数领土的事实上统治权,
:       │ 金马成为中华民国政府仅存具有事实上统治权的合法领土。
: │ 法律上主权:中华民国
: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
: │
: │
: 今日 为中华民国政府具有事实上统治权的合法领土。
:   法律上主权:中华民国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
:   台澎:1895 甲午战争后,大清国以具国际法效力的马关(下关)条约将其主权
:       │ 移转给日本,并自条约生效日起成为日本的合法领土。
: │ 法律上主权:大清国→日本
: │ 事实上统治:大清国→日本
: │
: │
:      1945 在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依照一般第一号命令 (General Order No.1)
:       │ 向“中华民国的蒋介石将军”投降。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其战后
:       │ 代管军政府。
: │ 法律上主权:日本
: │ 事实上统治:日本→中华民国(代管军政府)
: │
:   │ *在法律上,台澎是受二战同盟国管理,中华民国只是实际执行者。
: │ 管理权力链:
: │   同盟国-同盟国太平洋战区代理国(美国)-中华民国
:   │
: │
:  1952 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正式结束与同盟国大多数成员国的战争状态。
: │ 台北和约生效,日本正式结束与中华民国的战争状态。
:       │
: │ 因为日本在旧金山和约及台北和约中放弃对台澎的主权,
: │ 并未指明主权归属,导致台澎主权陷入未定状态。
: │
:   │ 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的人民自决原则,
:   │ 其主权归属之决定权落入 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时居住在台湾
:   │ 的台湾人民。
: │
: │ 法律上主权:日本→未定(应依住民自决由台湾人民决定)
: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代管军政府)
: │
: │
: 1996 中华民国政府让台湾人民投票选中华民国总统,并主张台湾人民选
:   │ 中华民国总统的行动就是住民自决,中华民国因此取得台澎的主权。
:   │
: │ 但此说法似是而非。
: │
: │ 在进行真正的住民自决公投时,投票人必须很清楚自己是在决定主权
: │ 归属。也就是说,此投票必须有“其他主权归属选项”。但台湾人民
: │ 是在“台澎是中华民国合法领土”、“自己无疑是中华民国国民”的
:   │ 认知下参与投票。
:   │
:   │ 换句话说,台湾人民根本不认为自己是在行使可决定台澎主权归属的
:   │ 住民自决权。
: │
: │ 而也正因为参与总统选举并不等同于行使住民自决权决定主权归属,
: │ 不论投了几次票选中华民国总统,台澎主权状态都不会有任何改变。
: │
: │ 总之,中华民国政府说选总统就是住民自决是自欺欺人,不要被唬了。
: │
: │ 法律上主权:未定(应依住民自决由台湾人民决定)
: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代管军政府)
:   │
: │
: 今日 由于台湾人民迄今未曾真正行使住民自决权,因此台澎主权归属仍维
: 持在 1952 年以来的状态。
:   法律上主权:日本→未定(应依住民自决由台湾人民决定)
:   事实上统治:中华民国(代管军政府)
: 二、关于人民国籍:
:   在 1945 年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台湾人民:
:      1.“住在台澎”
: 2.“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  
:  1895 甲午战争后,大清国以具国际法效力的马关(下关)条约将台澎
:       │ 移转给日本,并自条约生效日起成为日本的合法领土。
: │ 由于马关条约第五条赋予台湾人民选择国籍的权利,并规定两年内
:   │ 未迁移的都视为日本臣民。且因为日本在 1899 年制定国籍法并在
:   │ 台澎实施,所以台湾居民正式取得日本国籍。
:   │
: │ 法律上国籍:大清国→日本
: │ 事实上国籍:大清国→日本
: │
: │
: 1945 在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华民国在同盟国的授权下代管台澎。后来,
:   │ 在 1946 年 1 月 12 日,中华民国行政院发布节叁字第 01297 号
: │ 训令“恢复”台澎住民的中华民国国籍。
: │
:   │ 由于台澎住民此时并未丧失日本国籍,而且中华民国政府并未给台
:   │ 住民“选择不接受中华民国国籍”的权利,因此台澎住民个个被迫
:   │ 取得双重国籍。而也因为这种强迫中奖的方式违反国际法,所以英
:       │ 英、美政府都曾经向中华民国政府表示不满。当然这种作法因为违
: │ 反国际法,所以在国际上是无效的,但中华民国自己承认就是。
:       │
: │ 法律上国籍:日本+被强加的中华民国国籍(仅对中华民国有效)
: │ 事实上国籍:日本+被强加的中华民国国籍(仅对中华民国有效)
: │
: │
: 1952 日本法院于同年 2 月,以日本政府事实上无法管理台澎为由撤销台
:   │ 澎人民的日本国籍。而在同年签订的台北和约中,则透过法律上的文
: │ 字运用,将在 1946 年被中华民国政府强加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澎住民
:       │ “视为”中华民国国民。
: │
: │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只有在“本来不是A,但希望能具有A的法
:       │ 律效力”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视为”这样的字眼。因此,在日本及其
: │ 背后操刀的美国的眼中,被强加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澎住民并不是中华
: │ 民国国民,但实际上具有等同于中华民国国民的法律效力。 
: │
: │ 法律形式上国籍:无
: │ 法律效力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台北和约的国家)
: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台北和约的国家)
: │
: │
:      1971 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丧失中国代表权,对因此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 
: │ 国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的国家来说,中华民国已经不存在。
:       │
: │ 法律形式上国籍:无
: │ 法律效力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及台北和约的国家)  
: │ 无   (对不承认中华民国及台北和约的国家)
: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无   (对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 1972 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建交公报,并宣布台北和约效力终止。
:   │ 导致原本使台澎住民被视为中华民国国民的台北和约失去效力。  
: │
: │ 法律上国籍:无
: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无   (对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 │
: 今日 从 1972 年至今,台澎住民的国籍并没有什么变化。
:   法律上国籍:无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无   (对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
: *由于中华民国国籍法主要采血缘主义(包括自然血缘及收养等拟制血缘),
: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      都可依据中华民国国籍法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  1912 中华民国成立,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   │
: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
: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
: │
: │
: 1971 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丧失中国代表权,对因此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 
: │ 国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的国家来说,中华民国已经不存在。
: │
: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
: │
: 今日 从 1971 年至今,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你就没有我”关
: 系一直没有改变,所以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前具
:         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其国际上的国籍始终取决于国家承认。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透过归化手续取得中华民国的台湾人民:
: 今日 由于是依照中华民国国籍法自愿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所以没有任何
:         瑕疵。其国籍承认与“有任何一个”直系血亲尊亲属在 1945 年以
: 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相同。
: 法律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事实上国籍:中华民国(对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 *对中华民国来说,前述三者都是中华民国国民,都有义务为它做牛做马。
: *对中华民国来说,前述三者都是中华民国国民,都有义务为它做牛做马。
: *对中华民国来说,前述三者都是中华民国国民,都有义务为它做牛做马。
: 最后来谈一下住民自决公投。
: 从前述的说明,相信大家会很了解我们所面临的的状况非常复杂。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06-08 22:52:00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6-08 22:57:00
推!!!!!!!!!!!!
作者: kayxs (kayxs)   2014-06-08 22:58:00
推!
作者: edward811022 (小龟儿)   2014-06-08 23:05: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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