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cfs1597 (啊呀揑\(・ω・)/)
2014-06-07 21:13:21最近身边一堆朋友在吵 以下表达些个人意见
可以嘘 但是请不要谩骂 跪地))
看过上篇 觉得根据药事法来这样规定没有什么大问题
可能有点不方便 可是我认为是有必要的
药物跟隐形眼镜本来就该管制
一堆跑单帮带回来暴利翻好几倍卖
还在网络上违法兜售
出这政策就是为了管那群人
可能限制量太少 会干扰到一般民众
但是两罐维他命能吃多久 自用根本不成问题
(当然很久才去一次的人就可怜了 因为真的会有问题)
而且本来过海关就该依类别申报填单
"只要是拿回来兜售的都要申报" =>就有人带好几个包包被罚过
有些人没有申报的习惯 一直以来"走私"物品
现在订出明确药品进关数量不是件好事吗?
像香菸超过200支就该申报 本来就是要申报啊 更何况是药品呢?
也不是说超过两罐就不给你带 填个单也不是说很麻烦
更不会填了单 海关却硬是不给你过啊
政府很烂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可是这次政策我还蛮支持的
==========以下废话==========
说真的 很感谢这次这个政策
拯救大家脱离跑单帮魔掌
而且!!!!!!
我以后有正当理由拒绝帮别人带一堆药了!万岁!!!
不过隐形眼镜部分...六副真的很少啊!!!
日抛只能买六天耶
好政策 可是限制的量可以再研议一下......
以上 个人浅见 请鞭小力一点 感谢各位大德 跪地))
※ 引述《fox1103 (狐狸)》之铭言:
: 键盘学生的一点看法,其实这么重的刑责是有理由的,因为药事法第 22 条
: 本法所称禁药,系指药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明令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
: 陈列之毒害药品。
: 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
: 品进口者,不在此限
: 前项第二款自用药品之限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公告之
: 再来看罚则:
: 药事法第 79 条 查获之伪药或禁药,没入销毁之
: 药事法第 82 条 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 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
: 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 乡民觉得罚太重吗?如果对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之公告禁止的毒害药
: 品或者是卖伪药害人的人如果毫无刑责,或是轻的跟鬼一样,就不具有喝止力了。
: 至于为什么维他命要跟这种禁药算成同一类,我只能说定法规的那会想到要罚死带
: 大量维他命回来卖的人,他们只知道没有经过申请进口的药品要限制而已。
: 小妹键盘建议买食品等级的维他命是一解(规避掉药事法),不然还是乖乖尊照法
: 规限制,带限量的回来就好。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17:00卖善存暴利好几倍是商家 善存在国外非药品到台湾变药品光是一个银宝善存跟维骨力 台湾售价跟别人差多少你知道吗?
维生素不是药品好吗?只有台湾乱搞一通别国都是健康食品,维生素根本没有医疗效果和临床实验
作者:
uguf (中部人)
2014-06-07 21:18:00政府把小民方便之门堵住 继续图利财团 还是有人支持 伟哉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19:00这就是有你这种奴性坚强的人代理商才能赚得饱饱饱
作者:
hsnuonly (附ä¸only)
2014-06-07 21:19:00感觉像TPP 生产利益>>消费利益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20:00而且跑单帮孩不能公然转卖隐形眼镜跟药品(维他命)喔但市代理商可以正大光明的卖 这就是为什么要"管制"不"管制"代理商赚个屁? 一切都是政府跟财团挂勾不意外
鬼岛维生素贵得跟鬼一样 到国外一看 发现鬼岛都是潘子结果现在为了这些代理商的暴利 强迫大家当潘子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2014-06-07 21:23:00隐形眼镜还好吧 不过反正我不用 维他命问题就更小了啊阻止跑单帮的人卖东西 就是财团欺压平民无误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25:00谁跟你"大家都知道哪里买的到阿" 至少我不知道都自己从国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5:00这不能单纯只算价差问题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26:00这条反按就是要民众乖乖跟代理商买 让他爆利 很难明白吗?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6:00跑回来卖的,请问你有缴税给国家吗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7:00健康食品,民众要自用自己出国买个半年份也没啥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28:00带海外车回来,自然要去海关缴税跟验车啊,有啥问题想要贪小便宜就飞出去买呀,照这逻辑美国卖书的都去死算了
进口商一样贵啦 美国GNC价格移到台湾大概就能翻倍久久去一次为自己买个一年份 就要坐十年牢 这样对吗?而且那些大多都不是药 只是食品...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2014-06-07 21:32:00如果是税收问题应该是收税 查到罚几倍这样 不是用刑法吧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32:00维他命限量1200颗,请问哪个正常人一年会吃超过这抠达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2014-06-07 21:33:00不然以后缴税大户欠税也来个无期徒刑 大家可以接受吗
作者:
NEWOLD (乱红飞过秋千去)
2014-06-07 21:34:00很容易超过 美国一罐500颗的一堆 大家都没有亲朋好友要送
我比较想知道 这个案子到底是哪个立委提的 该公布一下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35:00这就是叫你自用啊…不然就乖乖申请,又没禁止,奇怪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39:00问题在于很多人买的药品是为他命 但本身就不该归类为药品这条很明显就是再针对维他命等原本非药品的管制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40:00但这条法律也是适用到配方药,政府确实有责任管制
作者:
leonian (......)
2014-06-07 21:41:00(题外号:costco卖的银宝善存跟维骨力还是贵翻天喔)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4-06-07 21:42:00不想在台湾买就去日本或香港玩的时候顺便买吧